北宋大法官 第1107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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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司法中,可以这么干,但是公检法不能这么干,因为这破坏公检法的制度和法制之法的理念。
  富弼问道:“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有何区别?”
  张斐道:“行政规定主要面对的是官员,讲究的是不能不理,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宽松,不需要强调证据,但惩罚也是非常轻的,最多就是解除职务,而司法是面对所有人,讲究的不告不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严格。”
  富弼稍稍点头,若有所思道:“好一个不能不理,不告不理。而贪污罪行几乎都是涉及到官员,我们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修法。”
  在坐的人纷纷点头。
  以前是不分行政和司法的,因为法律就是用来约束大臣的,如果两分,其实是遵从慎刑思想。
  尤其是公器私用罪,这里面是可大可小,比如说,用官烛看家书,这算不算公器私用。
  如果算成司法,这问题就大条了。
  但如果能够两分的话,就可以细化,同时去强调清廉正直,这样他们就可以将道德约束着重用于行政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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