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51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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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着,他闭着眼,轻轻捏着额头,问道:“方才蒋御史说,孟子这句话意在规劝君主,要宽厚待民,施以恩惠,是不是对的?”
  “是。”
  学生们齐声答道。
  这就是孟子的仁政思想。
  “法制之法呢?”
  “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嗯。”
  张斐点点头道:“很不错,都还记得。”顿了下,他又问道:“怎么捍卫?”
  蔡卞答道:“用法律捍卫。”
  张斐继续问道:“《宋刑统》是否做到这一点?”
  “没有。”
  学生们齐齐摇头。
  不少第一回 来上课大臣顿时一脸懵逼。
  没有?
  你们在说什么?
  但他们又见富弼、文彦博他们都没有做声,包括严复在内,故此他们也不敢轻易开口。
  “为什么?”张斐继续问道。
  “因为《宋刑统》是以刑罚为主,而缺乏保护,法制之法与之不同之处,就是多了保护、维护个人权益的思想,在法制之法下,许多律例都不应以刑罚终结。”
  “非常好!”
  张斐快速走到木板前,“这是上堂课最为主要的内容,法制之法与宋刑统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制之法基于保护、维护,即便是惩罚,也是为了保护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做到这一步?”
  “修法。”
  叶祖恰回答道。
  张斐问道:“你说修就修啊!”
  叶祖恰摇头道:“学生可没这权力。”
  “谁来决定?”
  “官家。”
  “如果官家决定要修,是出于什么目的?”张斐问道。
  叶祖恰道:“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百姓的个人权益。”
  “除官家之外,还有其他人能决定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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