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91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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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抃也道:“若以法制之法来看,我朝律法也确实存有诸多不足之处。”
  吕公著道:“其实我朝的一些律例,也蕴含着法制之法的思想,如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其中就不涉及到刑罚,而是利用律法去处理人与财物的关系,这也是前朝所未有的。”
  《宋刑统》虽然跟《唐律疏议》相差无几,但宋朝是第一个对私人遗产进行立法,同时也是宋朝第一个明文规定女子是有继承权的,虽然条件非常苛刻,但这也是一种进步。
  这还是跟宋朝的商业环境有关。
  法制之法的思想,宋朝人就比容易接受和理解。
  王安石笑道:“由此可见,法制之法出现在我朝,也并非是巧合啊!”
  赵顼点点头,道:“既然各位都对这法制之法表示赞赏,那朝廷是否应该着重考虑,基于法制之法,进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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