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35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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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罪最多只能存其二,不可能三罪共存。
  要么就是妻子与老王勾结,要么就是丈夫与老王勾结,不可能三个人同时有罪。
  这简直自相矛盾啊!
  吕公著还未看状纸,就道:“既然李四犯下戏卖之罪,其妻子是擅去之罪又从何谈起?”
  既然是李四戏卖妻子,妻子就应该是受害者,怎么成了被告人啊!
  张斐道:“曾氏在未完成纳征之礼,就自愿委身于他人,这分明就是擅去之罪啊。同理而言,陈裕腾当然也犯下夺妻之罪。”
  审案无数的吕公著,这回也被张斐弄得头昏脑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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