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35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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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没有说明,那自然就得按第一份契约的时效来算。
  张斐继续说道:“既然本金就是聘礼,那么纳征之期,就应该是在当年的六月十五生效,而李四却在六月初三,便将妻子卖于陈裕腾,这绝对是属于戏卖之罪。”
  门口围观之人,皆是一脸懵逼。
  也包括许芷倩在内,事到如今,他们算是听得非常明白,但他们却更糊涂了,这么打下去,李四的戏卖之罪,可真就坐实了呀。
  戏卖之罪,非常清楚的写明,卖妻必须是在双方自愿,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一律视为戏卖。
  显然,李四是在没有走完整个程序,就将妻子卖给陈裕腾。
  吕公著又认真查阅了一番资料,若有所思道:“关于这两份契约,本官得重新审……”
  张斐直接打断吕公著的话,“方才知府可是再三确认,这两份契约是没有任何问题,如今知府又认为这契约有问题吗?”
  “本官……”
  吕公著突然恍然大悟,方才辩论就是一个圈套,诱使他确定这份契约无误,但同时他又感到非常疑惑,你是李四请来的,你怎么还告李四坐牢,这葫芦里面卖着什么药。
  但吕公著也是身经百战,他知道肯定还有下文,突然看向李四,道:“李四,你可认罪?”
  李四忙道:“小民认罪。”
  吕公著立刻道:“来人啊!先将李四收押。”
  立刻上来两个衙差,将李四押了下去。
  门口顿时又响起议论之声。
  不少书生纷纷指责张斐。
  珥笔之人名声本就不是很好,这一看,就知道张斐绝对被陈裕腾收买了,又是这种戏码。
  可真是令人寒心啊!
  对于李四的同情心一时间泛滥起来。
  许多人大声嚷嚷起来,为李四打抱不平。
  冤案啊!
  但是吕公著知道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方才那么一问,其实是在试探李四,见李四如此爽快地认罪,肯定是他们早就串通好的。
  于是他果断喝止门口喧哗。
  果不其然,待人声尽散,张斐立刻又掏出两份状纸来,道:“小民代李四控诉其妻曾氏犯下擅去之罪,以及祥符县陈裕腾夺妻之罪。”
  许芷倩眼中一亮,激动道:“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门口又是响起一阵哗然。
  比起契约的时效性,他们更懂得什么戏卖,什么是擅去,什么夺妻。
  夺妻最好理解,就是抢夺别人的妻子。
  至于擅去,就是妻子抛弃原配丈夫,跟了别得男人。
  显然这三者是矛盾的呀。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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