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写小说养家 第2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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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很透明公平的东西,并没有什么弯弯绕绕的条款。
  杨蔓娘略微一思考,便点了点头。
  她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筹码,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她也不能要求太多。
  毕竟,就算自己要求了对方也不会同意。
  不过想了想。
  杨蔓娘还是提了一个小要求:
  “所有签的契约,都仅限于《霸道王爷心悦我》这一本小说,后续我再写出来的新小说,是否连载在朱雀门小报,都由我自己决定。”
  对于这个要求。
  朱旭爽快的同意了:
  “后续的小说,你当然可以自由的选择卖家,杨小娘子若是不放心,这个咱们也可以写进契约里。”
  就算杨蔓娘不说,朱旭也没有买她后续小说的意思。
  毕竟。
  这是只有小说好到一定程度,甚至洛阳纸贵的程度,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他并不觉得《霸道王爷心悦我》有这个资格。
  “好,那就写进去吧,其他的我没有意见了。”
  金牙人根据杨蔓娘的要求。
  再次完善了合同。
  杨蔓娘点了点头,用毛笔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沾了沾盒子里的朱泥。
  在三份契约上都按上手印。
  金牙人和东主朱旭二人也依次按了手印,签了自己的名字。
  至此。
  合约订立。
  金牙人先走一步,带着第三份契约去衙门备案。
  杨蔓娘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契约。
  也拿到了支付给自己的第一笔稿费。
  千字四十文,她写了两万字。
  刚好是八百文钱。
  这笔钱。
  比她在矾楼做工三个月的薪水还要多五十文。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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