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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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青在明知商行有紧急货单,必须日夜不停赶货的情况下,不肯加班,对商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听之任之,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对其因此产生的损失有一定过错,故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本官判定:陈青赔偿南山商行白银六百两!”
  此言一出,满堂哗然。
  之前县令审案,都是判定陈青不用赔偿,而现在,案子到了京兆府,却判定陈青需要赔偿六百两银子!
  对陈青而言,那是他半年的工钱,对普通被雇佣者而言,那可是他们一年不吃不喝,都未必能挣到的巨款!
  陈青面色瞬间纸白。
  他愤怒得无以复加,也悲哀得无以复加!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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