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丹妮莉丝法典》(2 / 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龙之母万岁,丹妮莉丝女王万岁!”
  “米莎,米莎!”
  ......
  法典第一条念完,周围新自由民皆大声叫好。
  学者却微微皱起眉头,他发现这条法律并没详细说明对贩卖奴隶之人的惩罚。
  诸神的诅咒如果有用,阿斯塔波还能存在六千年?
  还不如说“必受巨龙龙息一口做惩罚”来得实在。
  他却不知,丹妮也是用心良苦。
  《法典上册》只是告诉世人那些事能做,那些不能做,写的相对简略与通俗,以增加法典的流通性与被接受度。
  第一条便写得太详细,不识字的市民看着累,八成还记不住,同时还会忽视下方同样重要的法典条款。
  不如将《丹妮莉丝法典上册》变为“大家都知道”的习俗与传统,真正判刑的时候,有《丹妮法典下册》做详细解说。
  嗯,将来肯定会有《丹妮莉丝法典下册》,那是为专业人士准备的,比如法官与律师。
  唔,连文明程度最高的维斯特洛也没有法官与律师,丹妮这次可是将这个世界的文明高度提高一大截呢!
  “2.伤害无辜者性命为大罪,必受同等惩罚,其中尤以杀害幼童与婴儿者为最;3.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也不能索取臣民赋税之外的财富;4.无信之人必受诸神唾弃,书面契约与有证人的口头约定受国王与巨龙保护;5.偷窃......”
  前面四条都比较“划时代”,也许各个民族都有类似传统,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文字。
  从第五条开始,《丹妮法典》的内容变得古今中外通行,当然它更契合这个时代,这个世界。
  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赋役、户口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了,户口也算新鲜玩意儿。
  丹妮虽一直在说学习满洲人的制度,还把月亮门发型与八旗军制搞了出来,其实通过她制定的律法可以看出,她打造的阿斯塔波“王国”,其内核更像汉家王朝——清朝也多随明制。
  特别是从户籍与赋役制,可以延伸出另类的郡县制概念。
  当然,她也不会真把汉朝弄出来的。
  中国的任何朝代,无论强弱,都天生在向加强中央集权方面靠拢。
  中央集权度高的王朝注定无法长寿。
  很简单的原因,国家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而出现昏君、庸君的概率远高于圣明君主。
  特别是坦格利安家族有“疯王”基因,如果历代坦格利安疯王生在天朝,按照他们花样作死的习惯,估计连50年的国祚都维系不了。
  “咚咚咚......”人民广场方向突然传来阵阵擂鼓声,好似闷雷落在众人心头。
  “女王在召唤我们。”自由学者高叫一声,便快速向大金字塔挤过去。
  多次亲身经历告诉他,距离女王太远,除了随大流大声吆喝喊“女王万岁”,什么都听不到,也看不见。
  瘦猴也很精明,动作比他还快,两人几乎连滚带爬地挤到距离金字塔十米的位置。
  嗯,再靠近便看不见石阶上的丹妮女王了。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