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26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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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纯仁又道:“但是他们将整部《临时法》拆成了十本。”
  “呃。”
  哇,这真是够狠啊!张斐讪讪道:“这我也没有办法,定价权是在他们手里。”
  不过他也理解王安石,凡事开头难,目前事业署也是相当不容易啊!
  苏轼问道:“我们若是抄录下来,算不算盗版?”
  张斐道:“自己看就不算,但用于商业出售的话那就算,在版权法里面说得非常清楚。”
  苏轼想了想,又是叹道:“就是这字数太多了一点,要是少一点,抄录一套也不打紧。”
  其实不是字数多,还是哥不缺钱,肯定会有人选择抄录的。
  这确实太贵了一点,以前很多书籍文章,大家都是选择抄录。
  但毋庸置疑。
  这绝对不愁卖。
  因为那些富商、地主肯定都会去买的。
  因为这一部《临时法》与商人和地主都是息息相关,并且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几乎是确定了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制。
  为什么这部临时法内容这么多,就是因为得将财产划分的非常清楚,否则的话,就无法提供法律保障。
  而这部分的主要内容就是契约法、继承法、婚姻法,版权法,等等。
  这些都是涉及到财产的和与分。
  但又不全是私有制,这其中的概念与后世私有制概念是不一样的,后世是定义这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利,法律只是在保障你的权利。
  但是在这部临时法的解释,是根据法制之法,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没有定义为每个人拥有的权利。
  为什么张斐这么定义法制之法,其实也就是顾虑到这个问题,他不敢下这个定义。
  因为这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会出现矛盾的。
  而法律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这句话无论是对平民,还是权贵,都是没错的。
  问题是谁来保护,是君主,是国家。
  这个权力是国家和君主赋予的,而不是你天生拥有的。
  这里面是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一条路,还远远没有到达尽头。
  千金书铺。
  “掌柜的,给我一套《临时法》”
  但见一个年轻的仆人将一匹上等的绢布放在柜台上,气喘吁吁地说道。
  那书铺掌柜道:“我们不收绢布,只收钱币,税币也行。”
  “为什么?”
  那仆人好奇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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