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045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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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一回,检察院的态度,明显是倾向这些告状的商人,原因也很简单,这一碗水也得端平,刚刚接受了薛向的诉状,要不是接受这些商人的,保守派可就真不会给予他们支持,关键公检法内部多半都是保守派这边的人。
  虽然检察院里面相对比较少,因为最初掌权的苏轼、范纯仁,全都被赶了出去,而许遵又不是保守派的人,他提拔的只是熟知律法,且又没有什么背景的年轻官员。
  可基本盘还是保守派这边的,包括大庭长赵抃,也支持这些商人告状的,更何况朝中有很大臣就是代表着这些商人地主的利益。
  但是,他们研究半响,发现这技术上又有些罩不住。
  今日,许遵就开会,商讨如何应对此案。
  王巩率先言道:“经我们审视,发现那些商人说得确实有道理,均输法是有着很多弊病的,也确实影响到东南六路的民生。
  如果这是商人所为的话,这事是肯定能告的,但是发运司是代表朝廷,朝廷进行这些行为是不违法的。”
  朝廷垄断,那能叫垄断吗?那叫为民着想。
  朝廷投机倒把,那能够叫投机倒把吗?那叫宏观调控。
  这在以前,都是宰相干的活,督促皇帝,改变政策,突然下放给司法,很难应对得了。
  许遵道:“这里面不是有贪污受贿,强买强卖吗?”
  齐济叹道:“是有人状告这两点,但是他们都没有拿出具体的证据,虽然这极有可能是真的,因为发运司作为做大的购买者,那些商人当然都想卖货给发运司,那这里面定是存有猫腻的,但问题在于,他们都不说自己是否有贿赂发运司,而是指责他人这么做,所以他们也没有具体的证据。”
  王巩又补充道:“还有人指责发运司倒卖其它货物,但只要这些钱都是进入国库,那就是合法得,因为律法上对于官府的买卖行为,限制是非常少的。总得来说,如果与民争利是一条罪名的,那就一定能够告,但与民争利,并非是一条罪名。可是,我们的法制之法又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倘若视而不见,好像也不对。”
  这最后一句话,其实就是在暗示许遵,里面肯定是有与民争利,不像王安石宣传的那么好,而且这可是司马光他们一直强调的观点,这是铁定的事实,所以,如果咱们检察院没有动作的话,司马光他们一定会非常不爽的。
  张斐突然开口道:“既然如此,那就不如开一场听证会,将这些事都摆出来说,如果告不了,那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已经尽力而为。”
  齐济、王巩同时眼中一亮。
  是呀!
  怎么将这听证会给忘了。
  上回程昉一案,也是这么给弄过去的。
  两件案子其实有很多像似点。
  告程昉的,主要是滥用民力,毁坏民宅民田,但律法对于官府行为,是非常纵容的,到底这是一个封建社会。
  几人合计一番后,立刻拍板,决定召开听证会。
  随后检察院马上在新闻报上发布此消息,表示那些江南商人所言,并非是虚假的,但还是缺乏足够的证据,以及律法在这方面也是有所缺失的,为求公平起见,检察院准备召开听证会,来最终决定,是否正式对东南六路的发运司进行起诉。
  此报一出,第一个上门就是相国寺。
  来我这开听证会。
  茶水、场地,我全部包了。
  北宋的佛门从来就不是什么清静之地,多半都有着一些金融属性,放贷、经商、种田是一样都没有落下。
  在相国寺开听证会,对相国寺而言,那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首先,公检法是新贵,跟公检法打好关系,那是必须的。
  其次,可以增加相国寺的地位,立法会,听证会,全都在我这里开,足以代表我的官方背景。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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