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784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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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征文问道:“那咱们还问不问?”
  李敏思索片刻,又瞧了眼文案,道:“其实我们要问的,也已经问的差不多了,剩下的几个证人,也是可问可不问。”
  陆邦兴道:“那就还是别问了,如果就咱们一方问,又问不出什么新问题,那可是会得罪很多人的。”
  他们到底只是珥笔,求得也是财,如果是互相伤害,大家又各为其主,那就无所谓,但如今对方已经放弃提问,他们还一个劲的往死里爆料,继续揭露乡绅丑陋的一面,那会引发很多人不爽的。
  李敏稍稍点头。
  这时,张斐又向他们问道:“辩方可还有证人出庭?”
  李敏立刻回答道:“没有了。”
  他一开口,在场所有官员、乡绅同时松得一口气,可算是结束了。
  可真是要命啊!
  张斐点点头,道:“既然如此,你们双方准备一下,待会进行结案陈词。”
  过得好一会儿,来到了结案陈词的阶段。
  范镇先站起身来,道:“关于官府对于乡间以宗法约定利息一事的一切指责,其实都是毫无根据的,他们唯一的理由,就是青苗法的两分息在先,而宗法的一分五息在后,就仅此而已,但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之前一分五的利息,就比比皆是,并非是乡绅们突然想出来的。
  至于对方言之凿凿的垄断之术,那更是可笑至极,因为以宗法约定利息,是不可能达到垄断,事实已经证明,就没有哪个商人或者地主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反倒是官府可以通过禁令达到垄断。
  而他们之所以要禁止以宗法约定利息,目的也就是为求垄断,让更多人去借贷青苗钱,此无关惠民,只关乎利益。
  更为重要的是,这二十八乡的所作所为,并不违法,无论他们的初衷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皇庭判定官府胜诉,这将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因为到时官府可以为求钱财,可以禁止更多民间的约定俗成,垄断一切生财之道,即便这些行为统统合法,此外,这更不符合法制之法原则。我说完了。”
  不少人听得是频频点头,也都面露担忧之色。
  张斐只是面无表情地点点头,然后又看向李敏,“辩方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多谢。”
  李敏站起身来,“首先,我要说明的一点,官府是绝对有权禁止乡绅以宗法约定低息,方才对方也不敢对此提出任何质疑。”
  范镇没有做声。
  是不敢!
  在法理上,是争不过的,如今是皇帝集权制度,官府当然有权这么干。
  他告得也是官员擅弄职权,非法赋敛,聚敛财富,可没有说官府无权这么干。
  李敏又继续言道:“但是,官府也并非粗暴的禁止他们,而是事先不断派人去跟他们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才被迫下令禁止,而禁止的原因也并非为求聚敛财富,而是为民着想,非与民争利。
  朝廷之所以颁布青苗法,完全是因为民间高利贷泛滥,使得百姓苦不堪言。而民间的高利贷多半就是出自他们这些乡绅和大地主们。他们凭借高利贷肆意兼并百姓土地,剥削百姓,甚至迫使百姓离开家乡,颠沛流离,或沿途乞讨,或落草为寇,给国家安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最终站出来弥补这一切的却是朝廷。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他们真的是为民着想,之前他们又在做什么?也正是因为朝廷对他们的耐心渐渐散失,才决心颁布青苗法,以此来扼制他们的所作所为。
  他们显然也清楚青苗法将会延缓他们兼并土地的意图,故此想出此策,来破坏青苗法,故此我恳请大庭长判我方胜诉。”
  又有不少人听得是频频点头,觉得李敏说得也很有道理。
  到底是因为高利贷泛滥,朝廷才颁布青苗法的,不是平白无故,如果朝廷不做些什么,那也是不行的呀!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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