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665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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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在开封府,也未有发生过。
  张斐只是告过官府,而告官府,这个在北宋并不少见,但结果最多也就是为起诉人平反,然后皇帝对官员进行惩罚,但不会说判官府违反法令。
  原因就在于政法一体,总不能说法判法有罪,这个是毫无逻辑的。
  而如今是政法分离,自然就可以这么判。
  此次判决也好似在向那些官员们招手,欢迎来到政法分离的时代。
  “这个张三还真是手段了得。”
  已经退庭了,但陈琪兀自坐在桌上,看着文案上的盐法,是不敢置信道:“在我们看来,此乃法令,应该是必须的执行的,但如果将其视作一份契约,那么这番判决,还真是合情合理。
  难怪他之前找何盐监他们出庭作证,原来他是要证明,朝廷存有违约的情况,如果此法都不作数,黄桐所售之盐,自然也算不得私盐。厉害!厉害!”
  苏辙笑道:“其实此案之所以难判,在于盐政不容有失,如此判决,并没有破坏盐法,反而能够促使朝廷完善制度,这才是最难能可贵的。”
  陈琪顿时恍然大悟。
  这一点才是最难的。
  张斐的判决,不是破坏盐法,反而是遵循盐法,盐本钱和米得如数给盐户,要是给了的话,再贩盐,那就是属于贩卖私盐。
  苏辙又道:“不过我们得好好检讨一下,此番诉讼我们又失败了,而这本也是我们该考虑的问题。”
  他确实也没有料到,这个思维一时半会转不过来,就常理而言,这法令是必须执行的,他们就觉得不管怎么样,黄桐绝对是贩卖私盐,证据确凿。
  以往这种情况,一些正直、仁义的知府,就是凭借权力,免除盐户死刑,采取小惩大诫。
  不会从法律方面去解释。
  但皇庭不同于官府,是纯粹的执法者,必须要给出法律解释。
  然而,这条盐法里面又涉及到交易问题,是具有契约属性的。
  只要能够证明官府没有履行契约在先,那么黄桐就不算违法。
  而官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应该扣罚黄桐的盐本钱,那些都是不被记录在案的,因为钱都发下来了,只不过是没有到黄桐手里,这个就没法去记。
  只能嘴上说。
  这就是为什么张斐最后说那番话,扣钱扣盐都不记录的,你叫我怎么去相信你们?
  陈琪挠着头道:“这可需要很大的勇气。”
  说着,他又看向面前匆匆走过的官员,“而且不一定所有人都信服。”
  苏辙抬头看去,只见韦应方、何春林等人是直接追了过去。
  在公堂之上,韦应方他们不敢言语,因为他们屁股不干净,但不代表他们会认同这个判决,你判我们失责,那我们以后还怎么工作。
  这等于是制约了他们的权力。
  这怎么能行。
  当即就怒气冲冲地跑去找张斐。
  可一见到张斐,韦应方顿时脸上神色大变,满脸堆满了友善的笑意,还拱手道:“张庭长果真是名不虚传,此番判决,令我等大开眼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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