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65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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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斐道:“当然有问题,我从未见过如此粗糙的起诉状。”
  “啊?”
  几人同时诧异地看向张斐。
  张斐道:“这份起诉状上并未有明确说明,黄桐所卖之盐,乃是私盐。”
  “???”
  几人听得是一头雾水。
  许芷倩道:“黄桐自己都承认了。”
  张斐道:“黄桐承认有什么用,这得看证据。”
  “这这就是私盐。”
  蔡卞道:“国家法律规定,盐户的盐,只能买给朝廷,不能私下卖给别人。”
  “但如果是朝廷不收呢?”
  “这不大可能吧?”
  “我说得是如果。政令是规定,盐户手中的盐必须出售给朝廷,朝廷必须收购这些盐,反过来说,如果朝廷不收购这些盐,这些盐是不是也将不适用于必须出售给朝廷,不可能一句话,还分两部分算。那这还算不算私盐?”
  “?”
  四小金刚听得头都是大,还能这么算吗?
  张斐又问道:“起诉状上面有没有说明这些?”
  “呃没有。”
  “还有!万一是官府允许黄桐出售这些盐,你们要记住一点,这是政令,不是法律,律法是贩卖私盐违法,但是什么是私盐,根据目前的条例,官府所允许的就是官盐,不允许的就是私盐。”
  “啊?”
  “你啊什么?这是不是要去查明?”
  “是。”
  “另外,朝廷有没有规定,以多少价格从盐户手中收购这多产的盐?”
  “好像是没有具体说明,但这跟此案有什么关系?”
  “怎么没有关系?朝廷规定盐户多产的盐,是必须要卖给朝廷的,朝廷也必须要收购这些盐,这不是义务上缴,那么就要遵循买卖原则,理应是要付钱的,多少都要支付。
  但如果朝廷不愿意支付一文钱,这等同于朝廷主动放弃这些盐,那么又回到之前那个问题上面,当朝廷主动放弃的盐,怎么判定属于私盐,还是官盐。”
  “这么查的话,岂不是会将此案扩大化。”
  蔡京疑虑道。
  “不会,我只是要判定这些盐到底是官盐,还是私盐。”
  说着,张斐将那份起诉状,扔给蔡京,道:“退回给检察院,并且告诉他们,这是我们皇庭见过最粗糙的起诉状。顺便再送点笔墨纸砚给他们,这账就记在我个人名下,告诉他们,别太吝啬笔墨纸张。”
  “是是。”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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