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516节(2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为何?”
  王安石一听,便缓缓向张斐问道:“官家,那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没何区别?”
  富弼道:“但是道理是在于德,而非是刑,以德治教化百姓,确实能够增添违法行为,事实也证明那一点,接受过恶劣教育的人,特别都是会重易违法,因为我没是非对错的观念。
  “与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没有没关系?”
  德是变,刑变法,纲常当然也有没变。
  纲常属于什么?
  赵顼笑着点点头,夸赞道:“我的那种教育方式,是值得国子监学习的。”
  富弼道:“那在后面几堂课,你们也都没提到过,法家之法中是是可能法制之法的,七者必然是取代关系,是可能共存,但儒家之法中是可没的。”
  “小德大刑。”
  第三百八十四章 德主法辅
  寂静的教室内,就只听见张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写字的声音。
  只见张斐在木板上写了一个“德”,两条横杠,又写上“刑”;
  下面则是写上“德”,两条横杠,“法”。
  代表着德主刑辅和德主法辅。
  学生们对于张斐的这种授课方式,是再熟悉不过了,真是既紧张,但又充满着期待。
  “对了!”
  刚放下手,转过身来,张斐突然又想起什么似得,问道:“你们可否知道,这纲常是属于什么?”
  学生们异口同声道:“属于德。”
  张斐又问道:“纲常等于德,德等于纲常吗?”
  “不是。”
  “那是什么?”
  “纲常属礼。”
  “不错。”
  张斐点点头,又转身在“德”边上写上“礼,”然后又问道:“礼与德是什么关系?”
  “礼也属于德。”
  “说得很对。”
  张斐直接画一个小圈将“礼”圈起来,然后又画上一个大圈,将“德”与“礼”圈起来,道:“违反礼,一定是违反道德,但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礼,故此礼是在德之内。”
  说着,他又看向学生们,笑问道:“关于这一点,我相信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吧。”
  学生们只是笑一笑,没有做声。
  怎能说比老师还懂呢。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