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68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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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顼稍稍点头:“这听着好似很简单,但为何方才这么多人未想明白。”
  王安石纳闷道:“我也不知晓,为何他们就想不明白。”
  “哪有这么简单。”
  富弼摇摇头,道:“其实在诸子百家中,唯有一门学问是以个人利益为先的,且已经失传千年之久,故此许多人都被困在其中,不得其理。”
  司马光道:“富公所指,可是那杨朱之学,不拔一毛而利天下。”
  “正是。”
  富弼点点头,“百家之中,唯有杨朱之学,是在强调个人利益,只可惜杨朱之学未有传世文章,只有只言片语,后人也未能一探究竟。”
  话说至此,他话锋一转,“然而,张三之说,或许能让我等了解杨朱之学。”
  赵顼惊诧道:“富公将张三与杨朱相提并论?”
  富弼道:“在臣看来,就凭这法制之法,是足以让张三跻身于百家之中。”
  王安石惊讶道:“富公未免太抬举那小子了。”
  “非我抬举他。”
  富弼摇摇头,道:“他在课堂上,是将法制之法作为一个标准,但其实这是一门思想,原因在于,他可以用法制之法去解释法家之法和儒家之法,要说开宗立派,不为过也,诸位若顺着法制之法去想,很多事情都会发生改变的。”
  赵顼问道:“比如说?”
  富弼道:“如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能就会变得支离破碎。”
  赵顼面色骇然,“此话怎讲?”
  富弼回答道:“就张三所言,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然而,父子之间亦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那么根据儒家礼法而言,还是要以父为主,哪怕闹到官府去,除非涉及到大逆不道,否则的话,官府也十有八九会判父亲赢。
  可若根据法制之法而言,儿子是有资格去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二者关系是更趋于平等。”
  司马光就道:“但是张斐也言明,法制之法乃是一种共识,而非某一个人想法,父子亲情乃人之天性,亦是共识,故需遵守父母之命。”
  王安石马上道:“礼法是顺亲情而制定的规矩,其中亲情是一种共识,但是父母之命,可就不见得是共识,这是教化。可还记得那登州阿云就是被迫许给韦阿大。如果就张三的法制之法而言,阿云至少是有拒绝的权力。”
  “这真是太可怕了。”
  文彦博不禁惊叹一声,他也反应了过来,赶忙道:“官家,此法是万万不行,它将会颠覆一切家庭伦理。”
  在课堂上,张斐是将法制之法竖立成一个标准,标准肯定是死的,那就是无伤大雅。
  可经富弼这么一说,这问题就大了。
  如果顺着法制之法去推想的话,很快就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趋于平等,而个人的自由将会放大。
  那么儒家的整套阶级价值观,都将会支离破碎。
  当然,也不至于颠覆。
  因为道德和法律,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张斐说儒家之法更接近法制之法,这其实也没错。
  但本质上,二者也存有尖锐的矛盾,但如果是标准,就不会存有矛盾。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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