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66节(3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这一说到税收,大家都是豁然开朗,瞬间明白过来。
  原来是这么回事。
  张斐又继续言道:“如今是儒家之法占主导,法制之法辅之,一旦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争,问题就都集中在君主与大臣身上,讨论谁给谁让步。
  遇到明君,就能处理好这问题,国家也必然强盛,可一旦遇到昏君,那就彻底完了。唐玄宗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如果法制之法占主导,那么就可以死守这条底线,遇到明君,可以一飞冲天,但即便遇到昏君,也不会立刻就国破家亡,可以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赵顼不禁道:“如此比较,显然法制之法更优。”
  张斐点点头道:“理论上这么说是没错的,但是儒家之法可以对法制之法进行让步,君主可以轻徭薄赋,很轻松就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法制之法是很难向儒家之法让步的,因为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权益的共识,不是某个人说了算。
  一旦国家受到威胁,可没有一个人愿意多交一文钱税,那该怎么办?最终可能就是玉石俱焚,国破家亡。”
  赵顼又困惑了,“如此说来,根本就做不到这法制之法。”
  “能,但是很难。”张斐道:“其实在我朝之前,几乎是看不到任何希望的,但是我朝是有可能实现的。”
  赵顼忙问道:“此话怎讲?”
  张斐道:“就是我朝的祖宗之法,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只要法制之法能够达到祖宗之法的要求,基本上就可以实现。”
  大家腰板情不自禁地微微一直,冒出那么一丝丝骄傲。
  赵顼也惊讶道:“是吗?”
  祖宗之法不是维护皇权的吗?
  张斐点点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这可是一条很高的标准,因为其中有一个预防思想,就是说任何事情,你都得先考虑周全。那么应用到法制之法上面,就得设想到,当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启动什么条例,去做出特殊应对,包括,遇到什么新得问题,可以启动什么条例,去增添条例。
  儒家之法是遇到问题后,再去想办法解决,而法制之法,是要在之前就要考虑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每一条法律都要求的非常高。
  如今的法制之法,是完全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如果现在就让法制之法占主导,肯定完了,因为这需要很多天才去不断地完善,当然。”
  张斐目光扫过学生们的脸,“我指得可不是这些自以为是,却又十分愚蠢的家伙。但不管怎么说,这就是我们学习律学的原因。”
  第三百五十章 抱歉!哥不加班
  这番话下来,那许遵和司马光是同时松得一口气啊。
  要命!
  真心要命啊!
  方才那个话题,可真是将他们两个吓得不轻。
  一个是岳父,一个是举荐他的官员,这要出事,他们铁定会受到牵连的。
  但也不得不说,张斐解释的是非常完美。
  不管是“君主犯法与庶民同罪”,还是刑不上士大夫,这种特权,大家心里都是有数的,那法制之法就是在侵犯皇帝的权益。
  皇帝是直接受益者,如果要追根溯源话,问题不就在皇帝身上吗。
  但张斐却巧妙的表示,这是法制之法还不够完善,而不是皇帝本人比较自私,不愿意受法律监督。
  怎么才算完善?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