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31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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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天豪也是非常不满,都囔道:“咱们每年花几百贯,就得到这种主意,可真是不划算啊!”
  几百贯很多吗?草!张斐呵呵两声:“凡事都有利有弊,不可能好处让你们尽占,那些官员可也不是酒囊饭袋。”
  陈懋迁道:“可是你这主意对咱们而言,没有什么好处。”
  张斐道:“好处有三,其一,可避开现有的收税体制,所谓的支移、损耗、折变,统统对此无效,这样一来,我就能够更好的利用司法手段,来保护你们的这些财产。”
  二人听得眉头一皱,面露犹豫之色。
  虽说每个人都不想交税,此乃人性。
  但在律法基础上,大多数人冒着风险不交这税,也是因为朝廷特么也不是个东西,各种算法,名义上是一斗,实际上肯定不止一斗,关键这里面就没个定数。
  是多交一倍,还是几倍。
  这谁也不清楚。
  未知是最可怕的。
  反正就一条准则,朝廷是不能亏。
  就说支移这一项,让百姓将税粮交到百里之外的地方,中间过桥,可能还得交过税,这谁受得了。
  风调雨顺就还好,可一旦朝廷要打仗,或者遇到什么事情,这个杂税就看着往上涨。
  别说百姓,就连地主也怕。
  故此如今收税,就是双方在斗智斗勇。…,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介入的空间是很小的,因为两边都有违法。
  之前那场官司就能说明这个问题,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要不是对方在账目上作假,绝不至于输得这么惨,最多也就是帮白契土地的税给补上,罚金就不大可能。
  要得到司法保护,首先一点,就必须合法,但问题在于,朝廷的体制就存在问题,这个问题,一时半会是不可能解决的,只有先避开这个体制。
  张斐又继续言道:“虽然每年捐出去的钱,不比交税少,甚至还多一些,否则的话,朝廷没道理答应,
  但是大家心里是有数的,不会乱来。
  其二,就是主动权在你们手中,是兴修水利,还是捐助穷人,或者捐助学院,这都是可行的。有些善事是可以间接利于你们的买卖。
  其三,就是利益问题,之前我说了,你们可以安排你们的子孙后代进入里面管事,从中领取酬劳,同时为了维持慈善,这些钱是可以拿去做买卖的,是可以不断地赚钱。”
  陈懋迁问道:“不断地赚钱?”
  张斐道:“每年捐出去的钱是有数的,剩余的钱作何处理?这就可以拿来做买卖。”
  马天豪问道:“可以拿来放贷吗?”
  张斐眨了眨眼,道:“在合法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的,高利贷是肯定不行的,因为账目是要公开的。”
  马天豪听罢,顿时兴致缺缺。
  陈懋迁道:“可以用来买卖房屋吗?”
  张斐道:“当然可以。”
  陈懋迁道:“那买卖房屋所得之利。”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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