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232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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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开来到堂内,是长叹一声。
  吕公着诧异道:“你指得是谁?”
  李开道:“还能有谁,不就是那张三么。”
  吕公着立刻问道:“他又干了什么?”
  李开道:“方才左厅那边传信来,张三受司理院所雇,代表司理院状告开封县县衙。”
  “……?”
  吕公着好似没有听明白,愣得片刻,才问道:“司理院状告县衙?”
  “是的。”
  李开点点头。
  吕公着问道:“这能告吗?”
  李开迟疑了一会儿,摇摇头:“我也不清楚。”
  没碰到过啊!
  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这么玄乎,你这到底是在争讼,还是在给我们这些知府上课?
  纯属刁难啊!
  岂有此理。
  吕公着是深吸一口气,问道:“他告得是什么罪?”
  “故出人罪。”
  说着,李开将那份状纸递给吕公着。
  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他这是要报复王知县啊!”
  李开点点头:“我也这么认为。”
  这故出人罪,是一个专门针对法官的罪名。
  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还包含着一套完善的司法体系。
  共有四个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将无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将有罪之人判无罪,或者轻判。
  那王鸿直接驳回司理院的定罪书,当然是可以引用这一条。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误将无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
  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误将有罪人判无罪,或者轻判。
  关键就在于故与失,出与入,一个是故意,一个是失误,一个是出罪,一个是入罪。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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