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22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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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赵家接手之后,非常清楚,如果不完善司法,是难以令这个国家真正的安定下来的。
  比如说,在五代十国时,就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军人主狱”,这直接导致滥用刑罚,激化了许多的社会矛盾。
  故此老赵家规定,这司法官员,必须由文人担任,又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塑造出一个相对公正、廉洁的司法体制,其中核心就是鞫谳分司制度。
  所谓的“鞫谳分司”,就是将审理和审判分离。
  上至大理寺,下至地方州县,都是采用这一套制度。
  鞫司,负责审理、审问、查证。
  谳司,就是检法断刑,对已经认定的犯罪事实,根据检索出相关法律条文,衡量是否适用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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