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86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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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有一字。
  绝!
  数天前才刚刚取消制置三司条例司,你这又整个制置二府条例司。
  而对此的定义也从原来的“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变为,“变风俗,立法度,以通天下之利”。
  这似乎还升了一级。
  三司虽是大宋第一权衙,但在名义上二府其实是要高于三司的,因为政策制定是出自二府。
  变风俗,立法度,也更为直接露骨。
  <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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