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72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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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解释就是循例判决。
  那开封府是这么判得,我这小法院也只能这么判。
  但这个判决又回到开封府接受审查。
  开封府又针对右厢公的判决,给出修例和解释,主要就是三点,其一,未得作者允许,就印刷他人着作而谋利的行为,将视为违法。
  当代还是有很多手抄本的。
  但是条例只是写明“印刷”,换而言之,手抄是被允许的,哪怕是你抄写贩卖,都是被允许的。
  可见此法是专门针对印刷。
  其二,保护期限,算在作者死后五十年,你要印刷李白、杜甫的诗,并不违反这一条例。
  其三,就是具体赔偿的事宜,定为五十贯钱罚金,毕竟这一行目前不是一种暴利,罚金不能定太高。
  但是,是在七日之后才在汴京全面执行。
  这就给印刷作坊一个缓冲的时间。
  当然也就没有将三录斋判给晏几道。
  而勒令三录斋立刻停止印刷贩卖任何有关晏殊的诗词集,若想继续卖的话,就必须得到晏家的授权。
  这一道法令和这一道判例同时落地,版权法是自然而成。
  司马光当然不会自己站出来跟王安石打这配合。
  吕公着是他与王安石共同的好友,也是支持王安。
  石变法的,于是司马光就让吕公着去配合王安石。
  不少文人、士大夫对此很是激动。
  可是三司官员都傻了。
  你这颁布税法,我们特么都不知道。
  可见这制置三司条例是在他们三司之上啊!
  那皇城的屋顶顿时就给骂翻了。
  这真是太无耻了。
  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王安石会这么干。
  当然,也有些人想到了。
  傍晚时分。
  “文公真是料事如神,他果然是这么做的。”司马光叹道。
  当初文彦博见变法在即,但王安石却迟迟不整顿吏治,不符合常理,唯一的解释,王安石打算绕开整个体制。
  文彦博却是苦笑道:“但是我也没有想到他会这么狠,未经二府三司议论,就直接颁布税法,虽然这税法是微不足道,但足见此司权力之重啊!难怪官家事先要先颁布祖宗之法。可以说这制置三司条例司,每一笔都在践踏祖宗之法。”
  祖制是要分化事权,你这好了,独揽大权,完全是反其道而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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