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67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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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汉朝的决事比,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例太多,导致同一类的案子,有着不同的判例。
  这就给了贪官污吏很多机会。
  钱到位,就引用轻一点的判例。
  不给,那就往死里弄。
  许多案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里弄得明白。
  宋朝虽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这赦就是指皇帝对案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后颁布天下。
  相对于例,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为必须是皇帝亲自批示的,一年也没几条。
  张斐点点头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认为当今我朝局势,若能引例破律,是利远大于弊啊!”
  许遵问道:“此话怎讲?”
  张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令律法充满活力,保持与时俱进。恩公可有想过,为何盗印会在我朝成为问题,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汉朝。”
  许芷倩道:“这也许是因为我朝印刷术得到极大的提升。”
  “自信一点,把也许去掉。”
  张斐又道:“随着技术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跃,将会引出大量新的问题,朝廷是很难短时日内,制定出大量的律文来处理这些新问题,如果这个时候,能引例破律,便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许遵问道:“你说得虽有道理,但如何杜绝其弊端呢?”
  张斐道:“我也研究过汉朝的决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当时汉朝朝纲败坏,在这个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纪都会败坏的。
  其二,就是到后来的“比”太多。我们可以吸取教训,慎重制例,比如说,任何一条例文,都需要经大理寺、刑部、审刑院,甚至于官家,一一审查之后,才决定是否颁布,并且可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修订。”
  许遵皱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规避其弊啊。”
  张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马大学士的司法改革呢?”
  许芷倩美目一睁,“你不会是早就打算好的吧?”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议,不就是张斐提的吗?那她是不是早就考虑好的呢?
  许遵也疑惑地看着他。
  张斐倒也没有否认,“我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恰好又遇到此案,故认为何不顺势而为。”
  话说至此,他稍稍一顿,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学士变法已经是呼之欲出,到时可能又会引发诸多新得问题,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够令我朝法制有足够的韧性,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
  确实!
  王安石变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就好比这盗印,无法可判。
  还得塞到“造袄书袄言”罪下面。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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