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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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遵点点头道:“本官可以保证,此图与韦阿大身上的伤口完全一致,司马大学士可专门派人验明真伪。”
  “那倒不必了。”
  司马光量许遵也不敢在这事上面作假,又向张斐问道:“这又说明了什么?”
  张斐道:“主审官请看,关于韦阿大这十余处伤口,全部分布在手、腿、背,而无一伤口是在要害上。”
  司马光道:“若是命中要害,今日韦阿大恐怕就不能站在这里。”
  张斐道:“可据韦阿大所言,他当时对于阿云已经进入草棚,是全然不知,并且也没有任何防备,那么在这种情况,阿云砍下十余刀,无一刀命中要害,这难道不奇怪吗?”
  司马光道:“当时天色已晚,田边又无灯火,再加上阿云头回行凶,紧张之下,未能命中要害,这也是在情理之中。”
  张斐道:“可是据我所知,韦阿大睡觉历来就有打呼的习惯,可以说是鼾声如雷,若阿云有真心谋杀韦阿大,可寻声砍头,那必然是一刀毙命,但是韦阿大脖子以上,无一处伤口。”
  话说至此,他稍稍一顿,又道:“除此之外,韦阿大身上十余处伤口,除断指之外,其余全是皮肉之伤,半月就完全康复。
  至于这断指之伤,方才韦阿大已经说得很明白,是他主动挥手去挡刀,二力相加,才导致手指被砍断,若他没有挥手,是否还会遭受这断指之痛呢?
  显然不会,而阿云见砍断其手指,重创韦阿大,便立刻跑了,并没有继续行凶,这种种情况,都足以说明阿云绝无谋杀之心。”
  司马光立刻反驳道:“阿云不过一介弱女子,哪有力气杀人,这伤口不深,不足以论据。”
  张斐道:“可小民有充分得证据,证明她绝对有杀人之力,并且还不亚于男子,她若真想杀人,哪怕因天色原因,未能命中要害,但也足以令韦阿大身受重伤。”
  司马光问道:“你有何证明?”
  张斐道:“主审官认为小民有多重?”
  司马光被问得一愣,道:“这我怎知道。”
  张斐道:“小民大概有一百三十斤左右,不知主审官是否认可。”
  司马光打量了下张斐,虽然瘦弱,但架不住个子高,点点头道:“差不多,可是你问这个作甚?”
  张斐道:“主审官莫要忘记,阿云在逃离作案现场后,曾在半途救得小民,而小民当时是处于溺水的状态,她若只是一介弱女子,又怎么可能将一个一百三十斤的溺水男子,给救上岸来。”
  不少官员纷纷交头接耳,小声讨论着。
  别得他们不懂,但要说溺水这种常识,大家还是懂得一些。
  没有一把子力气,不可能将人救上来。
  张斐道:“这足以证明,阿云完全是有杀人之力,也有杀人的环境,只因她无杀人之心,韦阿大才能够活下来。”
  司马光当即质疑道:“可若她无杀人之心,她为何又要带刀前去刺杀韦阿大,此证据确凿,且她自己也已经坦白,不能因她没有谋杀成功,而断定其她无谋杀之心。”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主审官说得不错,为什么阿云会带刀前往韦阿大的草棚砍伤韦阿大,她是出于何种动机,又是出于何种目的,这就要从方大田以婚偏财一案说起,此案的始末皆源于此。”
  第十六章 无懈可击
  司马光道:“关于方大田以婚骗财一案,本官也有所了解,不可否认,若无方大田,此案也不可能发生,但方大田之过,不能减轻阿云的罪状,因为方大田可没有指示阿云前去谋杀韦阿大。”
  张斐点头道:“主审官说得是,小民也是认同的,故此小民在为韦阿大申诉时,并未要求让方大田负刑事责任,而是向他索要赔偿,因为方大田并无谋害韦阿大之心,他只是想敛财。但是整个案件皆源于此,只有了解清楚背后的原因,才能够清楚的知道,阿云是基于何种原因去行凶。”
  话说至此,张斐一叹道:“不得不说,这是一出人间悲剧啊!那阿云早年丧父,一直以来都与其母相依为命,由于其母常年卧病在床,其父留下的二十亩田地,也一直交由其族叔们打理,每年只是给予他们母女少量的粮食。
  这些粮食,根本不足以养活他们母女,无奈之下,阿云只能在家里一边照顾母亲,一边做一些针线活,以此来为此生计。”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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