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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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太为触犯了共诛戒,证据确凿,被陆高乾撞破,此事无疑。
  假如陆高乾是受到了林太为的威胁和逼迫,担心自身的安危而不敢告发林太为,这是另一种情况。
  现实中经常有这种事,某人看见有歹徒行凶,不敢站出来阻止,发现了歹徒作恶的线索,也不敢报警揭发,害怕歹徒伤害到自已。
  但陆高乾不属于这种情况,他也不应该是这种人。
  陆高乾是昆仑修士,昆仑十三大派之一元朔门的弟子。类比上述情况,他相当于“体制内”的公务员,比如一名警官。
  当时的情形,林太为斩杀侯念明之后已受伤,就算他不受伤,陆高乾的修为也比他高得多。林大为根本威胁不到陆高乾,陆高乾完全可以将其当场制住。
  陆高乾却放过了林太为并为其隐瞒,任由其触犯共诛戒,斯为任恶。
  在既有责任又有能力的情况下,任由他人作恶而无视,若人人如此,危害的是所有人,斯为放祸。
  任恶,其恶加身;放祸,与祸同流。
  不论其动机是什么,陆高乾根本就没有资格原谅林太为。假如作恶者连惩罚都没得到,人们又谈何阻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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