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户籍制度与刑罚制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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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陛下,微臣还是觉着,从法律上规定,不准娶纳军人妻妾,如若私通,男的发配边疆做劳役,女的教坊司。”
  “准了!暂时只分军籍和民籍,谪戍边关的依然为民籍,功劳可以减刑但不可加爵。”嬴子婴还是更偏向于这种发配和放到教坊司为国家做贡献这种方式。
  至于说你走在路上没抗住死了,那真不好意思,我也无能为力。
  “而且你们自个儿看看,秦律里边的肉刑实在是太多了,什么割鼻子挖眼睛断胳膊剁脚的,还有给人家脸上刺字的,都是些什么玩意儿?秦国总共才多少人?登记在册的七百来万,发展这么多人容易吗?别自个儿霍霍自个儿了。制大 制枭
  孔明,你主持,重新修订秦律,将律法细致化,别有事儿没事儿的轻罪重罚,能吓唬住谁?死刑的话,朕建议只留下三种,绞刑,砍头,凌迟。所有死刑犯处死后全部焚化成灰。至于其他的,打板子抽鞭子就好了,至于给社会上留下残疾人吗?”
  “陛下圣明!”他们还能说什么?事实证明,吓唬呢是吓唬不住的,该起义人家照样起义,还差点儿成功了。施以仁政或许真的是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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