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第二十六节 那回鱼礼,烤了(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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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主君明见。”
  “再弈一盘。”
  “主君请。”
  再说侯爵府。
  一叠供词已经摆在韩绛面前。
  韩绛翻看之后说道:“陈公。”
  “不,不敢,直呼逸之便好,便好。”
  一条老狗。
  此人叫陈自强,字逸之。按理说他还当过韩侂胄的蒙学老师呢,可却反过来一直知韩侂胄面前自称晚辈,就是韩侂胄的幕僚史达祖才三十岁不到,陈自强都要称呼一声兄。
  不是兄弟,是兄。
  韩绛将翻看过的供词放下:“继续吧。”
  下等仆人肯定不知道内幕,他们能够咬的只有上司偷了府里名贵的花草、衣料、财物这些事情。
  依韩绛最初承诺的那样,有功的发还契约。
  不是卖身契,是一种类似于长工合同的契约,都是十年起签的,而且依家规,犯下大错的家主将其打死也仅需要陪一点安葬费。
  一部分发了契约,还有一部分不仅发了契约还给了遣散费,但也有一部分被其他人咬出来偷过家里的钱财等,都被绑起来等候发落。
  史达祖这时对韩嗣说道:“仆头以上的,安排老手去诱供,少君要的不是这些下等人。”
  “我明白。”
  韩嗣当然懂,因为他参与过调查李幸的事情。
  在韩嗣看来,最想杀李幸的他的后母,李幸死的话,伯爵的位置在这样的情况下,顺势就落在后母的亲儿子身上。
  无论是不是李幸后母安排的人,只凭李幸这些年的隐忍苟活,就已经够杀人的。
  当然,真实的李幸是什么样韩绛不关心了。
  现在韩府的人自上而下,已经自动脑补过,韩绛就是隐忍多年,一切就为活着。
  天黑了,点上火把,架上柴锅。
  临安府的衙役甚至还摆开一套刑具,因为依大宋律,既然家主向官府递过状纸,临安府有权认定有些人已经够用刑的标准,那么就可以动公刑,公刑可以打到死为止。
  家法私刑死一人可以说失误,死的多了也不好交待。
  吴铁将几份供词递给了史达祖:“看看,这几份有份量。”
  重刑之下,临安府的衙役已经拿到了足够的证据。
  有人给李幸下过药,极烈性的催情药,其用心险恶。接下来两人健妇审了一人,又拿到一份供词,李幸原本的一个小妾竟然是其后妈娘家在临安府一个店铺掌柜的女儿,但户籍记录上,却是临安城一个布坊的普通织娘。
  吴铁说道:“这事我有印象,去年时候有织户要告候府欺凌霸女,后来撤了状子,说是收了妾。”
  韩嗣点了点头,这事不提也罢。其余的已经多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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