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6章 刷新吏治(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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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务员招考上也达成了统一意见,大家把注意力转移到争议最大的第四点上来,听秦时竹详细解释: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薪水发放方式,要设立级别和职别地区分,每一个公务员,其个人薪水由级别薪水和职别薪水相加而组成。级别我初步拟定为16级,分别为科员三级,正副所长各一级,正副科长各一级,正副局长各一级,正副县长各一级,正副厅长各一级,民政长一级,各省都督一级,巡阅使一级;晋升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为资历,凡每满五年无工作差错,无不良记录,薪水可自动上浮一档,如果某人二十岁出任公务员,五十岁退休,中间没担任过任何官职,其退休时的级别应该是副科长级;其二为职别,比如科员提拔为科长后,其级别要相应上调,且不再因职别降低而降低,如果某人在级别上是副县长级,但后来因正常原因不再担任副县长,他的级别应该得到保留,没有贪污*、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应该追究责任的行为,级别一般不予降低。”
  这比较好理解,级别就相当于清代的品秩,如正二品、从三品之类,职别就相当于官职,如提督、巡抚一类。
  “其次,要设立合理的退休年龄,凡正科长及以下公务员,年满50岁退休,县、局一级,55岁退休,厅一级,60岁退休,各省民政长、都督65岁退休,巡阅使应该是由中央规定吧,我想我干到65岁也差不多了。”民国初年,人均寿命不高,人生七十古来稀,对于这个退休年龄,大家也觉得可以接受。
  “再次,要发放退休薪水。从古至今,官员退居乡间后,除朝廷恩典,其本人是没有俸禄来源的,这就造成了一个弊端。在位官员由于担心告老还乡以后的生活,会拼命想着捞钱,借口名正言顺,做起来冠冕堂皇。有些人很清高,不肯做此举动,但晚景凄凉,不足为例。我想,如果能在退休后仍然给他们发放部分薪水,维持一个相对体面地生活,他们在位期间伸手贪污的*就要降低很多吧?”
  “复生兄,我反对!”熊希龄第一个出来表示不同意见,“你的设想是好的,但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有了十万想百万,有了百万想千万,你看看奕劻,不可谓没钱吧?但照样还是来者不拒。所以我觉得这个制度没什么必要,白白增加开支而已。”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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