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退位优待(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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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各族待遇的条件共有七款:
  第一款:与汉人平等。
  第二款: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第三款: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第四款: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第五款: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第六款: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名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第七款:满、蒙、回、藏各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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