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少林足球》企划(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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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我想找陈沛斯老师,让他出演反一号!”
  “…这个,有点难度,我会努力说服!”
  “新垣结衣那边联系的怎么样了?”
  “…他们很愿意跟我们合作,但是不愿意剃光头!”
  “没事,不愿意剃,我们直接做特效吧!”
  让你们老婆剃光头确实有点过了…
  小白补充了一句:“这部戏明年三月开拍,我不希望出现任何问题!”
  “放心吧!”
  一直没说话的钟丽芳突然开口:“要不要跟宗教管理局打个招呼?”
  毕竟用的名字是‘少林’…
  有本书叫《映像周星弛》,书里说过《少林足球》无法在大陆上映的问题,据说是因为‘少林’这两个字和嵩山少林寺有版权的问题,后来****网开一面,允许星辉改片名为《功夫足球》,但《少林足球》的名号已经打出去了,很多媒体还是在使用‘少林’的称呼。于是在少林寺的压力下(有宗教的问题),总局就把《少林足球》挡在门外了。
  那时候香港电影在国内上映,手续远比现在繁琐。
  这只是一方面,《少林足球》未经总局审批,直接就在香港地区公映,根据中国《国家电影管理条例》的第3章第23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条文:未经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当然,彼时,电影局没有接受《少林足球》的审批报告,原因就是‘少林’这两个字!
  “…我担心少林寺会以此为要挟,要求参与票房分成!”
  “那就改个名字,叫《武林足球》!”
  “不行,天下武功出少林,还是叫《少林足球》比较合适…”
  妈个蛋,拍个电影还得经过少林寺的审批?
  那踏马漫威漫画有没有经过昆仑的审批?
  “都先别说话!”小白敲了敲桌子,然后看向钟丽芳:“有没有可能绕过少林寺?”
  “…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没戏!”
  在国内拍电影,涉及哪个部门都需要哪个部门的签字!
  电业需要得到电业部门认可,写工业得工业部门批准,塑造警察得公安部门同意,《少林足球》牵扯到少林,当然得通过宗教管理局的审查。
  歌颂他们自然没事,但要是揭露他们,那就对不起了!
  千万不要以为审查都是总局的事,隐藏在背后的门道,太多了!
  你用了‘少林’的名字就算侵权!
  “这样吧,钟姐就跟他们谈,我们愿意让利,给予百分之五的利润分成…”
  “呵呵…”
  “你笑什么?”
  钟丽芳不屑的开口:“你太天真了,百分之五?人家会答应?我告诉你,没有百分之三十,他们不会松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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