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路遇(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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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王苦笑了一声,他能有什么办法?难道他命令白家父子不成?
  他心中一动冲着周家女子说道:“你求错人了,我虽身为王爵,但是也不能干涉民事,李大人乃是探花郎出身,不若请他给你写一份好状子,到衙门中告状如何?一切还有由知州大人来判理!”
  宁王不肯落人口舌,反而将这件事情推给了李凌。
  李凌自然知道宁王是要将他拉下水,不过他也没有客气,自己也想救周家女子,他拿起笔来在纸上刷刷写了几行字便交给了她。
  周家女也没看纸上的内容便将它包了下来,既然是探花出身,想必其文采也是很好的。
  宁王也料不到李凌会如此的豪爽,他有些想看这份状子的威力了!
  次日一早李凌便到州衙告状,知州大人升堂过后便传了周家女和白家父子。
  知州打量过几人后便将注意力转移到了状子上。
  状子是这样的:“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意思是这个媳妇年方十九岁,丈夫死了,没有给她留下儿子;公公正值壮年且鳏居,小叔子长大了也未娶亲。
  俗话说:“养儿防老。”寡妇有儿子的话,以后的生活和在家里的地位就有了保障。没有儿子而守寡,未来的生活则没有任何保障。况且,家里的两个至亲都是单身。
  按当时的法律,公公与儿媳私通是死罪,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
  更重要的是,明朝吏治理念是以德治国,一旦出现这种乱伦的事情,会对官吏的政绩造成恶劣的影响。
  若真按照白老汉的意思让他的二儿子娶了嫂子,白家不但要被人耻笑,他这个知州也会被人诟病。
  知州当场判决周家女可以再嫁!
  状子被知州反复验看以后每他决定这寥寥数字道尽了其中的内幕,却不知道这状子到底是何人所写?
  “我不服,我等不服气!”白家两人大喊起来,白老汉认为知州是看在所谓李大人的名号上才这样判决的。
  “荒唐!尔等可看清楚了,这状子上并没有具名!”
  知州将状子给了衙役。让他带给白老汉查看。
  白老汉看了上面的字以后脸立即红了。
  他们父子这些日子一直将自己周家女关在家里,白家父子都是血性方刚的人,若是真是出点“意外”,乡亲们要怎么看待他们。
  “大人,为了给我家大龙娶上媳妇,我可是花了几十两银子呢!”白老汉依旧不想放弃,他还想垂死挣扎。
  这次知州却没有再同情他,询问了所谓的李大人到底是何人之后将两父子乱棍打出了衙门。
  他再次重申周家女和王辛可以自由成亲。
  知府宣布退堂之后匆匆带了一点礼物就到客栈去了。
  虽然白家父子说的不很清楚,但是知州断定他口中的李大人就是邸报中所说的李总督。
  这可是一个大人物,他自然想去拜会,若是能和李凌牵扯上关系自然更好!
  知府大人在客栈小心翼翼的等候李凌接见的时候,客栈掌柜方才知道自己犯了一个多么大的错误。
  真正位高权重的居然是李凌。
  他在考虑要不要给李凌换一个客房了,只是不知道李凌和宁王是不是今天就离开。
  李凌一纸状子帮助周家女解了危难,他的这做法却让一个姓王的讼师陷入了麻烦之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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