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章 终章非终结!(3 / 4)
而就在此时,一个人影却是缓缓的从远处的密林之中走了出来。
“雨柔?你怎么来了?”雨少白的脸上狠狠的抽搐了一下,急忙的说道:“快走!”
而那一瞬间,雨柔整个人的魂仿佛是彻底的丢失了一般。
失魂落魄的向着金丝楠木棺走去。
紧接着,我感觉到,在雨柔的身体之中,有三个光点缓缓的飞出。向着金丝楠木棺之中而去。
“不好,现在的幽兰没有意识。再这样下去,雨柔会被她彻底吞掉的!”程远似乎是明白了什么一般,急忙的叫着说道。
我那一瞬间也有些慌乱了:“现在怎么办?”
“没办法了!除非斩断因果!”季平的眉头微皱:“距离太近了,在这种情况下,大罗金仙都没有办法将它们分开!”
我的眉头微皱,说实话,那一瞬间,我也犹豫了。
因为雨柔的部分魂魄本来就是属于幽兰的。
“快想办法!”这个时候,雨少白仿佛是彻底的疯了一般,急忙的晃动着我的胳膊,大声的叫道。
我回过神来:“我的身体上一次金龙离体,勉强能够施展一次《三世书》,我试试!”
不管如何,纵然雨柔有魂魄是属于幽兰的。
可是她们现在已经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了。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死了任何一个,都等于死了一个人。
我双手印诀施展。猛然间点在了雨柔的脊背上。
雨柔的身体在霎那间停了下来。我感觉到,那最后的一道口子,似乎是因为我施展术法而正在逐渐的愈合一般,不敢有任何的大意,印诀猛然间再次打出。
“给我断!”
我怒喝一声。声音在霎那间如同雷震。
拼着我最后的一丝力气,想要将雨柔幽兰身上的因果链条彻底打破!
三世书,乃是因果之道。
我看到,那链条在不住的抖动着,仿佛是在微微的颤抖着一般。
“嘭……”随着最后的一丝声响。雨柔整个人脱力,直接的倒了下去。而断因果所产生的反噬之力,直接将我震飞。
雨少白急忙上前,一把将雨柔抱入怀中:“我不是让人将你送回去了么?你怎么又回来了!”
雨柔的目中无神,微微的摇了摇头:“我担心你们。这一下,我欠别人的,终于还上了!”
“我们回家!”那一瞬间,雨少白仿佛是苍老了许多一样,将雨柔轻轻的抱起,来到了我的身边,对着我微微的点了点头:“谢谢你,又救了雨柔一命!”
说完之后,还不等我回答。就转身离开了。
幽兰,静静的躺在金丝楠木棺之中,我不敢大意,将棺盖封上。
之后,我没有再回到南岭,反而是辞别了程远等人,来到了巴山下那个小村之中。
我仔细的观察过幽兰的近况。她想要苏醒,只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趁着这个时候,我在这里建造了一间房舍。而后在地下,又建造了双层墓穴。
第一层,是我的。 ↑返回顶部↑
“雨柔?你怎么来了?”雨少白的脸上狠狠的抽搐了一下,急忙的说道:“快走!”
而那一瞬间,雨柔整个人的魂仿佛是彻底的丢失了一般。
失魂落魄的向着金丝楠木棺走去。
紧接着,我感觉到,在雨柔的身体之中,有三个光点缓缓的飞出。向着金丝楠木棺之中而去。
“不好,现在的幽兰没有意识。再这样下去,雨柔会被她彻底吞掉的!”程远似乎是明白了什么一般,急忙的叫着说道。
我那一瞬间也有些慌乱了:“现在怎么办?”
“没办法了!除非斩断因果!”季平的眉头微皱:“距离太近了,在这种情况下,大罗金仙都没有办法将它们分开!”
我的眉头微皱,说实话,那一瞬间,我也犹豫了。
因为雨柔的部分魂魄本来就是属于幽兰的。
“快想办法!”这个时候,雨少白仿佛是彻底的疯了一般,急忙的晃动着我的胳膊,大声的叫道。
我回过神来:“我的身体上一次金龙离体,勉强能够施展一次《三世书》,我试试!”
不管如何,纵然雨柔有魂魄是属于幽兰的。
可是她们现在已经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了。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死了任何一个,都等于死了一个人。
我双手印诀施展。猛然间点在了雨柔的脊背上。
雨柔的身体在霎那间停了下来。我感觉到,那最后的一道口子,似乎是因为我施展术法而正在逐渐的愈合一般,不敢有任何的大意,印诀猛然间再次打出。
“给我断!”
我怒喝一声。声音在霎那间如同雷震。
拼着我最后的一丝力气,想要将雨柔幽兰身上的因果链条彻底打破!
三世书,乃是因果之道。
我看到,那链条在不住的抖动着,仿佛是在微微的颤抖着一般。
“嘭……”随着最后的一丝声响。雨柔整个人脱力,直接的倒了下去。而断因果所产生的反噬之力,直接将我震飞。
雨少白急忙上前,一把将雨柔抱入怀中:“我不是让人将你送回去了么?你怎么又回来了!”
雨柔的目中无神,微微的摇了摇头:“我担心你们。这一下,我欠别人的,终于还上了!”
“我们回家!”那一瞬间,雨少白仿佛是苍老了许多一样,将雨柔轻轻的抱起,来到了我的身边,对着我微微的点了点头:“谢谢你,又救了雨柔一命!”
说完之后,还不等我回答。就转身离开了。
幽兰,静静的躺在金丝楠木棺之中,我不敢大意,将棺盖封上。
之后,我没有再回到南岭,反而是辞别了程远等人,来到了巴山下那个小村之中。
我仔细的观察过幽兰的近况。她想要苏醒,只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趁着这个时候,我在这里建造了一间房舍。而后在地下,又建造了双层墓穴。
第一层,是我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