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我在故宫装喵的日子 完结+番外_分节阅读(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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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宋朝基本是实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政策,也就是说,基本都是以无罪论人。(ps,辜是有罪的意思哦,不辜就是无罪之人,经是法律条纹,意思大概就是宁可不跟着条纹走,也不能杀无辜之人)
  但是要提一句,宋代的司法机构没有和政府机关独立开,它还是隶属于政府机关的。
  但是“独立审判”某种程度上还是成立的。宋朝的法律规定,下级法院在审判时候是不允许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而上级法院给予的指示,下级可以不理睬,也就是独立判决,当然被判之人也可以上诉,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总之我们看包青天时候觉得还是以人判为主,包拯说斩就斩了,但是在宋代其实没有这么容易,要层层判罚,也有公诉人陪审官来着,不服还能上诉,不过话说回来包拯的三道铡本身就是演化自皇帝的三札,可能有特权也说不定……咳咳。
  不过民告官有专门的机构审理,县衙不管这个,县衙只管民告民。
  开封府还有专门的部门接受百姓上诉,可以接到求救无门者,类似于告御状。
  对了,上诉封顶3次,南宋是5次。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控告法官受贿不在此列,特别复杂的不在此列,总之,在宋朝要有冤案坦白说听不容易的。当然,高技术犯罪不算啊,所以后来宋慈才写了《洗冤集录》,就是因为很多不解剖看不到真相的案件来着。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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