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第19节(3 / 4)
初四日。老佛爷赏莲蓬,赏来人银一两。
初八日。送瑨妃千秋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七吊五百。
初九日。四格格、五格格进节礼,赏来人各钱四吊。四格格、五格格进千秋礼,赏来人各钱四吊。
初十日。进老佛爷平果一大盒,用钱一百四十二吊四百。小姑娘进活计,赏来人钱四吊。
赏小姑娘节礼,用钱二十四吊。大格格、二格格、三格格节礼,用钱四十八吊。四格格、五格格节礼,用钱四十八吊。垣大奶奶节礼,用钱二十四吊。
中秋节。赏总管二名,用银八两。首领等,用银六两。回事坦达小太监等,用银十两。茶房首领太监等,用银四两。膳房首领太监等,用银六两。司房首领太监等,用银三两。妈妈女子等,用银四两。
十一日。进豫嫔节礼,用钱二十二吊。进祺贵妃等位节礼,用钱四十四吊。送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节礼,用钱八十八吊。豫嫔赏节礼,赏来人钱四吊。祺贵妃等位赏节礼,赏各来人钱四吊。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送节礼,赏各来人钱四吊。
十二日。皇后赏银十两、绢子一匣,赏来人钱八吊。
十三日。进老佛爷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进万岁爷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进皇后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皇后赏月饼一盒,赏来人钱四吊。
十五日。进老佛爷高摆果子四盒,用钱三百五十四吊四百。进万岁爷果子四盒,用钱一百一十一吊四百。进皇后果子四盒,用钱一百一十一吊四百。老佛爷赏银二十两,赏来人钱二吊银一两。皇后赏银十两,赏来人钱四吊。垣大奶奶进活计,赏来人钱四吊。
十六日。赏李王总管果子各二盒,用钱八十四吊。赏小姑娘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一吊。大格格、二格格、三格格吃食二盒,用钱四十二吊。四格格、五格格吃食二盒,用钱四十二吊。垣大奶奶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一吊。大姑奶奶、二姑奶奶活计二匣,用银二两五钱。豫嫔赏吃食,赏来人钱四吊。祺贵妃等位赏吃食,赏各来人钱四吊。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送吃食,赏各来人钱四吊。进豫嫔吃食一盒,用钱十五吊五百。进祺贵妃等位吃食,用钱三十一吊。送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吃食,用钱六十二吊。
二十日。老佛爷赏玉米糁,赏来人钱六吊。
二十七日。进老佛爷六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三两七钱。
二十九日。豫嫔供饭一桌,用银六两。
(以上八月内交际花费)
节菜,用银八两。香供,用银二两。他坦饭,用银八两。厨、茶房、下屋煤,用银三两。
(以上八月内日常花费)
此一月用银八十六两二钱,钱一千五百二十六吊九百。
钱合银一百三十两零一钱五分。
共合银二百一十六两六钱八分。1
通过这份账单,可以看到后宫主位用于交际和恩赏的花费是多么庞大。
同时,由于清代贵族大多对于钱物等账目缺乏概念,只交予下人处理,所以其中积弊甚多。例如,前述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在其薨逝之后,内务府调查其宫内财物时,发现“自乾隆九年至三十三年二月,共人参九十五斤十四两,除煎药及切片禽用以及赏用共五十五斤二两外,其余共变参四十斤十二两五钱。自乾隆九年至十八年,系龚三德自己经管,共卖过十八次,得三千二百余两,载在账目,而此项银两既未用出,又无存库据,龚三德自认侵用。又自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月,系龚三德与马进喜、陈顺同办,共卖参十四次,得银六千九百八十六两三钱。此银虽已入用账,而所卖价值以多报少,每次各有侵赚,龚三德、马进喜、陈顺三人分用,亦各供认不讳”2。又如,后宫主位日常饮食分例虽然甚多,但是宫中配给之厨师手艺并不很佳,若没有能力自建“小厨房”,则菜色质量也难以期待,这种积弊到了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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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瑾妃年总开除、瑾妃年总新收、瑾妃月总奏单》,清写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2《查温惠皇贵太妃宫内屡年出入银钱账目不清一案》,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册数:291,微卷页数:109—14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所藏内务府奏销档案。
则愈演愈烈。信修明记录道:“太后膳房,旧厨役做菜,也不可口。因太后年高,得以随便。……总管李莲英,兼管太后掌案之职……曾另设一野味厨房,雇有京师名厨,多系山东人。每膳有几品可口之菜。太后即得美味,也赏赐皇上野味饭菜。皇上也感觉味道可口。……皇后膳房,附于御膳房中,另有当膳的太监侍奉。其菜品的滋味,不言可知。皇后有时命本宫的太监,买办市中之肉菜佐料,叫屋下女子,自做一两品,稍微适口而已。其余妃嫔无膳房,另有他坦,厨子是雇佣的。1菜饭之美恶,尤不能言。”2
但是,就算是对周围人员进行“赏赐”,也大多有不成文的“度”。如果有后宫主位超越了这个“度”,同样会遭到处罚。如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宣宗道光帝的彤贵妃舒穆禄氏从贵妃位分被直接降为贵人位分,根据档案记载:“九月初十日,总管许福喜、沈魁奉旨:据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具奏,遵旨查收咸福宫太监李得喜房间物件等项,朕看单开各款,大半皆系朕赐彤贵妃之物。命送进呈览,果俱系官物,其未经查出之银两、尺头等件,亦必不少,或埋藏或寄顿,已着刑部根究。形贵妃受朕厚恩多年,不想如此丧良,不知自重。李得喜何等下贱不堪之物,乃如此狎比亲信,实属大负朕恩,有玷贵妃之位,着革去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即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朝衣、朝冠,交敬事房,九月底进宫时呈览,钦此。”3可知其降位之原因即是超越了赏赐的“度”。
后宫主位的经济物权尚且如此,其他方面的权益也可想而知,就算是旧时社会所特别重视的“主权”也是一样。在旗人贵族的家庭之中,一般奉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由男主人之嫡妻作为“主母”负责内宅的大小事务,与男主人所负责的外务权重略同。而在清代宫廷之中,皇后不仅是后宫的“主母”,也是国家的“国母”,理应有更大的责任和权限。但实际上,就算是仅对于后宫内部而言,皇后作为“主母”的权限也并未如贵族府邸内“主母”的权限一样得到贯彻。雍正七年时,世宗雍正帝曾下达上谕说道:“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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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按,此处所谓“妃嫔无膳房”,指的是妃嫔无力建立完备的小厨房,所以只在“他坦”内设立小灶。 ↑返回顶部↑
初八日。送瑨妃千秋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七吊五百。
初九日。四格格、五格格进节礼,赏来人各钱四吊。四格格、五格格进千秋礼,赏来人各钱四吊。
初十日。进老佛爷平果一大盒,用钱一百四十二吊四百。小姑娘进活计,赏来人钱四吊。
赏小姑娘节礼,用钱二十四吊。大格格、二格格、三格格节礼,用钱四十八吊。四格格、五格格节礼,用钱四十八吊。垣大奶奶节礼,用钱二十四吊。
中秋节。赏总管二名,用银八两。首领等,用银六两。回事坦达小太监等,用银十两。茶房首领太监等,用银四两。膳房首领太监等,用银六两。司房首领太监等,用银三两。妈妈女子等,用银四两。
十一日。进豫嫔节礼,用钱二十二吊。进祺贵妃等位节礼,用钱四十四吊。送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节礼,用钱八十八吊。豫嫔赏节礼,赏来人钱四吊。祺贵妃等位赏节礼,赏各来人钱四吊。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送节礼,赏各来人钱四吊。
十二日。皇后赏银十两、绢子一匣,赏来人钱八吊。
十三日。进老佛爷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进万岁爷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进皇后月饼一盒,用钱十七吊。皇后赏月饼一盒,赏来人钱四吊。
十五日。进老佛爷高摆果子四盒,用钱三百五十四吊四百。进万岁爷果子四盒,用钱一百一十一吊四百。进皇后果子四盒,用钱一百一十一吊四百。老佛爷赏银二十两,赏来人钱二吊银一两。皇后赏银十两,赏来人钱四吊。垣大奶奶进活计,赏来人钱四吊。
十六日。赏李王总管果子各二盒,用钱八十四吊。赏小姑娘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一吊。大格格、二格格、三格格吃食二盒,用钱四十二吊。四格格、五格格吃食二盒,用钱四十二吊。垣大奶奶吃食一盒,用钱二十一吊。大姑奶奶、二姑奶奶活计二匣,用银二两五钱。豫嫔赏吃食,赏来人钱四吊。祺贵妃等位赏吃食,赏各来人钱四吊。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送吃食,赏各来人钱四吊。进豫嫔吃食一盒,用钱十五吊五百。进祺贵妃等位吃食,用钱三十一吊。送敦宜荣庆皇贵妃等位吃食,用钱六十二吊。
二十日。老佛爷赏玉米糁,赏来人钱六吊。
二十七日。进老佛爷六件活计一分,随匣一个,用银共三两七钱。
二十九日。豫嫔供饭一桌,用银六两。
(以上八月内交际花费)
节菜,用银八两。香供,用银二两。他坦饭,用银八两。厨、茶房、下屋煤,用银三两。
(以上八月内日常花费)
此一月用银八十六两二钱,钱一千五百二十六吊九百。
钱合银一百三十两零一钱五分。
共合银二百一十六两六钱八分。1
通过这份账单,可以看到后宫主位用于交际和恩赏的花费是多么庞大。
同时,由于清代贵族大多对于钱物等账目缺乏概念,只交予下人处理,所以其中积弊甚多。例如,前述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在其薨逝之后,内务府调查其宫内财物时,发现“自乾隆九年至三十三年二月,共人参九十五斤十四两,除煎药及切片禽用以及赏用共五十五斤二两外,其余共变参四十斤十二两五钱。自乾隆九年至十八年,系龚三德自己经管,共卖过十八次,得三千二百余两,载在账目,而此项银两既未用出,又无存库据,龚三德自认侵用。又自十八年至三十三年二月,系龚三德与马进喜、陈顺同办,共卖参十四次,得银六千九百八十六两三钱。此银虽已入用账,而所卖价值以多报少,每次各有侵赚,龚三德、马进喜、陈顺三人分用,亦各供认不讳”2。又如,后宫主位日常饮食分例虽然甚多,但是宫中配给之厨师手艺并不很佳,若没有能力自建“小厨房”,则菜色质量也难以期待,这种积弊到了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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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瑾妃年总开除、瑾妃年总新收、瑾妃月总奏单》,清写本,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2《查温惠皇贵太妃宫内屡年出入银钱账目不清一案》,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册数:291,微卷页数:109—14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所藏内务府奏销档案。
则愈演愈烈。信修明记录道:“太后膳房,旧厨役做菜,也不可口。因太后年高,得以随便。……总管李莲英,兼管太后掌案之职……曾另设一野味厨房,雇有京师名厨,多系山东人。每膳有几品可口之菜。太后即得美味,也赏赐皇上野味饭菜。皇上也感觉味道可口。……皇后膳房,附于御膳房中,另有当膳的太监侍奉。其菜品的滋味,不言可知。皇后有时命本宫的太监,买办市中之肉菜佐料,叫屋下女子,自做一两品,稍微适口而已。其余妃嫔无膳房,另有他坦,厨子是雇佣的。1菜饭之美恶,尤不能言。”2
但是,就算是对周围人员进行“赏赐”,也大多有不成文的“度”。如果有后宫主位超越了这个“度”,同样会遭到处罚。如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宣宗道光帝的彤贵妃舒穆禄氏从贵妃位分被直接降为贵人位分,根据档案记载:“九月初十日,总管许福喜、沈魁奉旨:据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具奏,遵旨查收咸福宫太监李得喜房间物件等项,朕看单开各款,大半皆系朕赐彤贵妃之物。命送进呈览,果俱系官物,其未经查出之银两、尺头等件,亦必不少,或埋藏或寄顿,已着刑部根究。形贵妃受朕厚恩多年,不想如此丧良,不知自重。李得喜何等下贱不堪之物,乃如此狎比亲信,实属大负朕恩,有玷贵妃之位,着革去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即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朝衣、朝冠,交敬事房,九月底进宫时呈览,钦此。”3可知其降位之原因即是超越了赏赐的“度”。
后宫主位的经济物权尚且如此,其他方面的权益也可想而知,就算是旧时社会所特别重视的“主权”也是一样。在旗人贵族的家庭之中,一般奉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由男主人之嫡妻作为“主母”负责内宅的大小事务,与男主人所负责的外务权重略同。而在清代宫廷之中,皇后不仅是后宫的“主母”,也是国家的“国母”,理应有更大的责任和权限。但实际上,就算是仅对于后宫内部而言,皇后作为“主母”的权限也并未如贵族府邸内“主母”的权限一样得到贯彻。雍正七年时,世宗雍正帝曾下达上谕说道:“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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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按,此处所谓“妃嫔无膳房”,指的是妃嫔无力建立完备的小厨房,所以只在“他坦”内设立小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