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第3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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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位份称呼口分(每日)附注
  无册封之主位(庶妃)贵格格猪肉五斤鸡一只鹅半只
  常侍女子猪肉四斤鸡一只
  使唤大女子猪肉二斤
  其他使唤小女子猪肉一斤推测为官女子(宫女)
  (三)第三阶段康熙二十年至三十八年(1699年)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圣祖晋封贵妃佟佳氏为皇贵妃(孝懿仁皇后),册封钮祜禄氏为贵妃(温僖贵妃),并且晋封了惠、宜、德、荣四位嫔为妃。1重新启用了顺治朝“皇贵妃”的位号,“妃”的位号也正式开始使用,进入了后宫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在正式册封之前的康熙二十年十月三十日,内务府奏上新拟的后宫人员口分,档案内称:“现皇贵妃处,每日猪肉三十斤、鹅二只、鸡四只,奶牛七头。贵妃处,每日猪肉二十七斤、鹅二只、鸡三只,奶牛六头。再,惠妃、宜妃、德妃、荣妃处,每日猪肉各二十四斤、鹅各一只、鸡各二只,奶牛各五头。”2于是“皇贵妃”“贵妃”的口分得以正式确定,“贵妃”也彻底与“妃”摆脱关联。同时,在这个阶段内,庶妃的等级名号也开始规范化。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的一份档案中,出现“贵人”(guizin)、“常在”(cang dzai)位号,用以取代之前的“贵格格”(wesihun gege)及“常侍女子”(kemuni taktirabure sargan juse)。3
  在这一阶段中,圣祖还开始对后宫主位的宫分,特别是口分进行削减。如康熙三十九年的一份档案内提及:“查得。二十八年定,贵妃处猪肉十四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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