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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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此判刑。
  平民偷枪私藏枪械,罪加一等,判刑年限叠加。但由于陆承安一开始主动报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判处犯人陆承安有期徒刑9年零9个月。
  剥夺公民政治权利,没收所有财务所得。
  经查,犯人陆承安没有任何财产,只曾养过的一只小猫,和给小猫办的一张金卡。如今小猫不知去向,听说已经死亡,金卡持卡者是小猫,不属于陆承安的直接财产。
  没人去查里面有多少钱。陆家那个情况,肯定没钱。
  法庭综合考虑予以保留,给陆承安留个小猫遗物,不缴没充公。
  一审为终审,不再二审。
  拘留所已待两个月,现在陆承安还要服刑9年零7个月。
  将陆承安送往监狱,走出法庭前,法官有一个疑问想知道。
  “你户口本上的名字跟你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为什么?”
  不止他一个人想知道,可能在场所有人都想知道。
  陆承安的案子,吸引人的地方不仅在儿子杀掉老子,还在陆霖琪跟纪邈的下流逸闻上面。
  性,能引发人最低贱的好奇心。两个爱好做那种事的男人生出来的孩子,应该也是贱的吧。
  陆承安平静地看着那些或微笑或冷漠的面孔,没有一个人出言阻止不要询问这种没有意义的问题,很多人的名字因为系统原因也可能会出错。
  他们想知道的不是陆承安的身份证为什么和户口本不同,而是他为什么叫陆承鞍。
  很多人听过陆霖琪对陆承鞍里的“鞍”字是如何解释的,可他们还想听陆承安说。
  无言寂阒中,陆承安突然想起四岁的自己和六岁的景尚。
  按理说他早就该忘了,但此时此刻,景尚稚嫩的面孔无比清晰地印在脑海里。
  “这就是我的名字,给你看看——鞍。”陆承安一笔一划歪歪扭扭地把它写出来,昂起下巴骄傲地说道,“我还没开始上学呢,但我会写自己的名字。我是不是很厉害呀。”
  本以为景尚会夸赞他,但看清那是个什么字后,景尚却大人一样皱起眉头,自以为是地摇头说道:“不是这个鞍。”
  “那是哪个?”
  “是这个——安。”
  陆承安看他写完后,不高兴地噘嘴:“为什么是这个安,我爸说我就是这个鞍。”
  “就不是这个鞍,就应该是这个安。”成为朋友以来景尚第一次跟他红脸,坚持说道,“是平安的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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