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辟珠记 第132节(1 / 4)
韦训瞬间就猜到了,此人定是元煦无疑。
周青阳继续说道:“过了两年,玄英通知我们,他已找到自己的‘道’。作为我们四个之中武学天赋最为出众的人,这家伙却偏偏选择了从文之路。他决定读书入仕,跻身朝堂,襄助济世之才澄清天下,创造理想中的乐土。”
韦训此前已从昙林那里获知了陈元二人后来的种种坎坷遭遇,没有作声。
周青阳的目光仿佛穿越时空,回到五十年前:“天宝十四载,安禄山于范阳起兵,战乱席卷天下。那时朱明在邢州广有侠誉,振臂一呼,四方豪杰应者云集。白藏倾尽财力为她筹措粮饷,朱明集结义军三千人,奋起抗击安史叛军。因为战功卓著,这支队伍很快受到朝廷招揽。
不过有唐以来,从未有过女子担任朝官的先例,朝廷只同意授予男将职衔。朱明不得不与她的副手假婚,才间接拿到调兵鱼符,当真可笑。”
“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善医者无煌煌之名。”韦训复诵道,“朱明雕像里掉下的鱼符上,刻着那两行字。”
周青阳自嘲地苦笑:“其实何止我们,遥想当年多少呼风唤雨、声名显赫的风云人物,如今早已湮灭无闻。你师父生前身为天下第一高手,再过个几十年,也就没多少人记得那老疯子了。况且我们一开始踏上这条路,就是为了追寻心中的‘乐土’,有没有功名、官衔根本无所谓。”
韦训实话实说:“我确实从未在江湖上听过朱明、白藏的名号,这两人是死于逆胡之手了?”
周青阳摇了摇头,语气之中满是怅惘:“倘若如此,倒也无憾。彼时唐军在战场上节节败退,局势糜烂不堪,连东西二京都相继沦陷敌手。穷途末路之下,朝廷只得向回纥借兵。这群人面兽心的天潢贵胄,没有财力支付借兵的报酬,便与其约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归唐,子女金帛皆归回纥。’
他们为了夺回自己的领土,竟然只留下世家勋贵,将土地上的百姓全部当作交易代价卖了。回纥骑兵两次洗劫洛阳,回程之时,一路烧杀抢掠,朝廷听之任之。
朱明在战场上拼死搏杀抵抗叛军,为的是守护百姓乐土,又岂能眼睁睁看着外族强盗为祸民间?于是她铤而走险盗出鱼符,带了几百忠勇之士拦截回纥骑兵。”
周青阳说到此处,眼神黯淡下去,陷入了长久的沉默。韦训心中已猜到结局,低声说:“她战死了。”
“一以当千,万箭穿身,屹立不倒。她实在太难杀了,回纥兵死伤惨重,恐惧之下,最后将她的尸身砍作几截,才敢确认她是真的死了。我赶到战场时,只寻到了一颗头和一只脚。此事差点令朝廷与回纥反目,官府将她们夫妻贬为变节叛将,就此除名。”
韦训追问道:“那白藏呢?他怎样了?”
“官府早盯上他来路不明的巨额财富,几次巧立名目剥夺殆尽,他又几次空手起家。终于有一天,宵小之辈跟踪告密,官兵将盗洞死死堵上,就那样……把他活埋在了地底。我没能找到他的尸首。”
韦训的思绪飘回幼时,当陈师古癫狂疯魔之际,手持招魂幡在乱葬岗狂奔乱走。或许,他心中所念的,不仅仅是元煦的幽魂,还有其他故去的同门。
长幼二人停下脚步,相对无言。良久,韦训再次翘首张望,越过山林,确认宝珠那边是否安全无虞。
周青阳知道他担忧,加快叙述的节奏:“战乱那几年,玄英一直未曾露面,我恨他袖手旁观,与他决裂断交。多年后,听到江湖上陈师古癫狂的传言,我还是放心不下,去瞧了瞧他。
玄英已被心病折磨得面目全非。他说当年在守护朋友一家,分身乏术,无法去河北支援。可是他寄予厚望、有济世之才的那个朋友,后来也被朝廷无情抛弃,惨死于岭南,同样落得尸骨无存。至此,当年下山寻道的四人之中,已有三个以失败告终。”
太行山雾霭弥漫,韦训满心狐疑,不肯再向深处走。他直盯着周青阳问道:“这些旧事,跟凤凰胎有什么关系?那东西究竟是什么?”
周青阳低头凝望着韦训,眼神中混杂着怜悯、无奈,还有些许期待。她沉声说:“狸奴,你师父晚年时,经历了无数沧桑磨难,汲取失败者的经验教训,想出了一条决绝的‘乐土’之道。他称其为‘诛鼠取道’。”
突然从师伯口中听到自己的乳名,再看她异样的眼神,韦训心中陡然升起一股不祥之感。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玄英认为人间之所以民不聊生,战火纷飞,根源都在于那群高高在上、愚蠢贪婪的李唐硕鼠。他们食尽天下之利,将万民逼入绝境。唯有将这些剥削成性的硕鼠斩尽杀绝,才能让百姓抵达真正的‘乐土’。
他不肯教授徒弟读书识字,以免你们再度踏上他曾走过的歧途,被书中那些忠孝仁恕的谎言所欺骗。也正因为你们不通文墨,他留下的谜语十分直白,谜底就明晃晃摆在谜面上。
所谓凤凰胎、活珠子,指的就是流淌着真龙血脉,世代居住在长安宫室的李唐宗室。你的救命药,每一颗,都需取一名活生生的皇族入药,方能炼化成人丹。”
此话一出,一股彻骨寒意从脚底直蹿上头顶,韦训只觉头皮发麻,五脏六腑翻江倒海,浑身血液瞬间凝固。
“你……你是说,那丹药是用活人炼制而成的?可我吃了一半,你也吃了一半!”
周青阳坦然迎上他的视线,说道:“你向来机警谨慎,我若不亲自试药,你怎会放心服用?”
早已消化殆尽的丹药令韦训阵阵作呕,可事已至此,人丹已融入他的血肉,不可能将其剥离了。 ↑返回顶部↑
周青阳继续说道:“过了两年,玄英通知我们,他已找到自己的‘道’。作为我们四个之中武学天赋最为出众的人,这家伙却偏偏选择了从文之路。他决定读书入仕,跻身朝堂,襄助济世之才澄清天下,创造理想中的乐土。”
韦训此前已从昙林那里获知了陈元二人后来的种种坎坷遭遇,没有作声。
周青阳的目光仿佛穿越时空,回到五十年前:“天宝十四载,安禄山于范阳起兵,战乱席卷天下。那时朱明在邢州广有侠誉,振臂一呼,四方豪杰应者云集。白藏倾尽财力为她筹措粮饷,朱明集结义军三千人,奋起抗击安史叛军。因为战功卓著,这支队伍很快受到朝廷招揽。
不过有唐以来,从未有过女子担任朝官的先例,朝廷只同意授予男将职衔。朱明不得不与她的副手假婚,才间接拿到调兵鱼符,当真可笑。”
“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善医者无煌煌之名。”韦训复诵道,“朱明雕像里掉下的鱼符上,刻着那两行字。”
周青阳自嘲地苦笑:“其实何止我们,遥想当年多少呼风唤雨、声名显赫的风云人物,如今早已湮灭无闻。你师父生前身为天下第一高手,再过个几十年,也就没多少人记得那老疯子了。况且我们一开始踏上这条路,就是为了追寻心中的‘乐土’,有没有功名、官衔根本无所谓。”
韦训实话实说:“我确实从未在江湖上听过朱明、白藏的名号,这两人是死于逆胡之手了?”
周青阳摇了摇头,语气之中满是怅惘:“倘若如此,倒也无憾。彼时唐军在战场上节节败退,局势糜烂不堪,连东西二京都相继沦陷敌手。穷途末路之下,朝廷只得向回纥借兵。这群人面兽心的天潢贵胄,没有财力支付借兵的报酬,便与其约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归唐,子女金帛皆归回纥。’
他们为了夺回自己的领土,竟然只留下世家勋贵,将土地上的百姓全部当作交易代价卖了。回纥骑兵两次洗劫洛阳,回程之时,一路烧杀抢掠,朝廷听之任之。
朱明在战场上拼死搏杀抵抗叛军,为的是守护百姓乐土,又岂能眼睁睁看着外族强盗为祸民间?于是她铤而走险盗出鱼符,带了几百忠勇之士拦截回纥骑兵。”
周青阳说到此处,眼神黯淡下去,陷入了长久的沉默。韦训心中已猜到结局,低声说:“她战死了。”
“一以当千,万箭穿身,屹立不倒。她实在太难杀了,回纥兵死伤惨重,恐惧之下,最后将她的尸身砍作几截,才敢确认她是真的死了。我赶到战场时,只寻到了一颗头和一只脚。此事差点令朝廷与回纥反目,官府将她们夫妻贬为变节叛将,就此除名。”
韦训追问道:“那白藏呢?他怎样了?”
“官府早盯上他来路不明的巨额财富,几次巧立名目剥夺殆尽,他又几次空手起家。终于有一天,宵小之辈跟踪告密,官兵将盗洞死死堵上,就那样……把他活埋在了地底。我没能找到他的尸首。”
韦训的思绪飘回幼时,当陈师古癫狂疯魔之际,手持招魂幡在乱葬岗狂奔乱走。或许,他心中所念的,不仅仅是元煦的幽魂,还有其他故去的同门。
长幼二人停下脚步,相对无言。良久,韦训再次翘首张望,越过山林,确认宝珠那边是否安全无虞。
周青阳知道他担忧,加快叙述的节奏:“战乱那几年,玄英一直未曾露面,我恨他袖手旁观,与他决裂断交。多年后,听到江湖上陈师古癫狂的传言,我还是放心不下,去瞧了瞧他。
玄英已被心病折磨得面目全非。他说当年在守护朋友一家,分身乏术,无法去河北支援。可是他寄予厚望、有济世之才的那个朋友,后来也被朝廷无情抛弃,惨死于岭南,同样落得尸骨无存。至此,当年下山寻道的四人之中,已有三个以失败告终。”
太行山雾霭弥漫,韦训满心狐疑,不肯再向深处走。他直盯着周青阳问道:“这些旧事,跟凤凰胎有什么关系?那东西究竟是什么?”
周青阳低头凝望着韦训,眼神中混杂着怜悯、无奈,还有些许期待。她沉声说:“狸奴,你师父晚年时,经历了无数沧桑磨难,汲取失败者的经验教训,想出了一条决绝的‘乐土’之道。他称其为‘诛鼠取道’。”
突然从师伯口中听到自己的乳名,再看她异样的眼神,韦训心中陡然升起一股不祥之感。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玄英认为人间之所以民不聊生,战火纷飞,根源都在于那群高高在上、愚蠢贪婪的李唐硕鼠。他们食尽天下之利,将万民逼入绝境。唯有将这些剥削成性的硕鼠斩尽杀绝,才能让百姓抵达真正的‘乐土’。
他不肯教授徒弟读书识字,以免你们再度踏上他曾走过的歧途,被书中那些忠孝仁恕的谎言所欺骗。也正因为你们不通文墨,他留下的谜语十分直白,谜底就明晃晃摆在谜面上。
所谓凤凰胎、活珠子,指的就是流淌着真龙血脉,世代居住在长安宫室的李唐宗室。你的救命药,每一颗,都需取一名活生生的皇族入药,方能炼化成人丹。”
此话一出,一股彻骨寒意从脚底直蹿上头顶,韦训只觉头皮发麻,五脏六腑翻江倒海,浑身血液瞬间凝固。
“你……你是说,那丹药是用活人炼制而成的?可我吃了一半,你也吃了一半!”
周青阳坦然迎上他的视线,说道:“你向来机警谨慎,我若不亲自试药,你怎会放心服用?”
早已消化殆尽的丹药令韦训阵阵作呕,可事已至此,人丹已融入他的血肉,不可能将其剥离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