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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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书华咬着唇,泪眼婆娑,转头看向离得远远的少年,他笔直地坐着,看着前方,神色没有一点起伏,仿若与他无关,温书华眼泪忍不住,掉得更厉害了。
  法官这时问:“一号被告律师,有什么问题要提吗?”
  孔曹华站起来,道:“没有。”
  坐在他身旁的温诗好一直低着头,眼里噙泪,楚楚可怜般。
  一号嫌疑人审判告一段落,然后是二号嫌疑人姜九笙,她的律师是鼎拓律师事务所的宋律师。
  姜九笙淡定自若,没有什么情绪起伏,宋律师亦如此,不急不缓地起身:“刚才大家也看过了林检察官放的那段视频了,视频里死者姜民昌在遇害前,与前妻宋培起过激烈争吵,并且,死者也亲口提出,我的当事人并非他的亲生女儿,死者与前妻宋培争论无果时,杀害宋培,也就是我当事人的母亲,当时,死者情绪正处于狂躁中,而且当我当事人目睹了整个杀人过程后,死者姜民昌手里的刀是指向我的当事人的,而且他说了这样两句话。”
  宋律师模仿当时姜民昌的神色与口吻:“是我杀了她。”狠厉又杀气腾腾地说,“现在怎么办呢?被你看到了。”
  第二卷 252:审判结果,锦禹断绝关系(31)
  “是我杀了她。”狠厉又杀气腾腾地说,“现在怎么办呢?被你看到了。”
  宋律师话锋一转:“然后,死者姜民昌向我当事人逼近,”他提了提嗓音,“试图杀人灭口,一不做二不休!”
  确实,从视频里死者姜民昌有明显的灭口举动。
  宋律师继续:“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当事人推了死者姜民昌一把,并捡起了地上的刀,刺入死者的腹部,致使昏死,”他顿了顿,高声总结,“而这属于正当防卫,若是我的当事人不保护自己,那么当时死的就有可能是我的当事人。”
  法官与陪审团点头,神色赞同。
  宋律师继续陈词:“根据证人姜锦禹的证词可以推断,当时死者姜民昌并没有失去意识,地上的出血量也不多,而且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姜民昌的致命伤是颅骨凹陷性骨折,并非我当事人正当防卫的这一刀。”
  法官点头,问:“公诉方检察官,有没有异议?”
  林检察官摇头,不反对二号被告姜九笙的律师陈词。
  宋律师继续:“法官大人,请传召我方证人陈杰。”
  书记员传了陈杰上庭,陈杰坐在证人席上,穿一身囚服,理了平头,看上去很精神。
  宋律师问:“陈杰,请问你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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