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2 / 3)
几个玩家不到10级,只要上游戏,只能在新手村,逃不出云希魔爪的他们,只能屈服,一次次看着自己小伙伴被送走,不敢反抗。
村长从一开始的哭唧唧到后来的麻木脸,看云希的眼神就跟看抢媳妇的恶棍,又不得不按规则掏出修炼秘籍。
云希很快就升到了10级。
就在云希出新手村的那一刻,有两个玩家抱头痛哭!
终于送走这个煞神了!
脱离了新手村的云希,先去商铺给自己定制了一把大刀,然后拎着刀,就跟脱缰的野马似得,到处刷副本刷的浪起。
一开始还有几拨人盯在云希身后,准备截任务和打劫。
被云希杀的几次复活后,就放弃了。
因为陈晓云给的星币,不足以支付几次掉级的代价。
等云希升级的差不多的时候,就去了高级副本,去刷原主曾经得到的那本紫色秘籍。
只要得到紫色秘籍的能量,就差不多能修炼到大圆满了。
而原主得到那本紫色秘籍的触发任务,是在一个书生身上。
云希按照原主的经历,提前来到一处山谷的八角琉璃亭前。
此刻的亭子里,不仅有那个npc的书生,还有几个玩家,为首的就是陈晓云。
之前原主被逆袭那一世的时候,陈晓云并不知道紫色秘籍,是怎么触发任务获得的,只能派人跟着,等原主得到秘籍后,直接让人抢夺了原主的秘籍。
如今陈晓云也来到了这里,说明这次时光逆转,她是带着记忆的。
云希走近亭子的时候,引起了陈晓云几人的警惕。
“辛雅,是你!没想到你也提前来到了这里!”
陈晓云一看到云希,就面目狰狞起来。
她原本以为自己重生,能逆袭辛雅,提前在游戏中获得傅泽的感情,抢走辛雅在《刀光剑影》里获得的机缘,成为星际最强异能者,和傅泽一起携手称霸星际。
是的,她没有辛雅那么圣母,让那么高傲的傅泽去附和她,维护联邦。
她陈晓云不一样,她爱傅泽,等她成为最强异能者后,她就要成全傅泽,让他实现自己的野心和抱负,她要做傅泽身后的女人!
第一次重生,她确实成功了!
她逆袭了辛雅,夺走了她的整个人生,包括异能,包括傅泽元帅!可最后他们的帝国却崩溃了。
第二次重生后,陈晓云打算走辛雅的老路,劝着傅泽一起维护联邦,这样他们就不用因为帝国崩溃被围攻了。
只是第二次重生的辛雅似乎带着记忆,出了新手村,就开始追着她杀,不死不罢休的那种。
她因为游戏融合后的异能和心爱的傅泽,一直不愿意退出游戏,最后被辛雅杀的精神崩溃死了。
幸亏她死后,又时光逆转,重生了第三次!
如果之前是嫉妒辛雅,想得到她后来所拥有的一切,那么经过重生的第二世,陈晓云是彻底恨上了辛雅,不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地步。
这一次重生,辛雅并没有出了新手村,就来追杀她。 ↑返回顶部↑
村长从一开始的哭唧唧到后来的麻木脸,看云希的眼神就跟看抢媳妇的恶棍,又不得不按规则掏出修炼秘籍。
云希很快就升到了10级。
就在云希出新手村的那一刻,有两个玩家抱头痛哭!
终于送走这个煞神了!
脱离了新手村的云希,先去商铺给自己定制了一把大刀,然后拎着刀,就跟脱缰的野马似得,到处刷副本刷的浪起。
一开始还有几拨人盯在云希身后,准备截任务和打劫。
被云希杀的几次复活后,就放弃了。
因为陈晓云给的星币,不足以支付几次掉级的代价。
等云希升级的差不多的时候,就去了高级副本,去刷原主曾经得到的那本紫色秘籍。
只要得到紫色秘籍的能量,就差不多能修炼到大圆满了。
而原主得到那本紫色秘籍的触发任务,是在一个书生身上。
云希按照原主的经历,提前来到一处山谷的八角琉璃亭前。
此刻的亭子里,不仅有那个npc的书生,还有几个玩家,为首的就是陈晓云。
之前原主被逆袭那一世的时候,陈晓云并不知道紫色秘籍,是怎么触发任务获得的,只能派人跟着,等原主得到秘籍后,直接让人抢夺了原主的秘籍。
如今陈晓云也来到了这里,说明这次时光逆转,她是带着记忆的。
云希走近亭子的时候,引起了陈晓云几人的警惕。
“辛雅,是你!没想到你也提前来到了这里!”
陈晓云一看到云希,就面目狰狞起来。
她原本以为自己重生,能逆袭辛雅,提前在游戏中获得傅泽的感情,抢走辛雅在《刀光剑影》里获得的机缘,成为星际最强异能者,和傅泽一起携手称霸星际。
是的,她没有辛雅那么圣母,让那么高傲的傅泽去附和她,维护联邦。
她陈晓云不一样,她爱傅泽,等她成为最强异能者后,她就要成全傅泽,让他实现自己的野心和抱负,她要做傅泽身后的女人!
第一次重生,她确实成功了!
她逆袭了辛雅,夺走了她的整个人生,包括异能,包括傅泽元帅!可最后他们的帝国却崩溃了。
第二次重生后,陈晓云打算走辛雅的老路,劝着傅泽一起维护联邦,这样他们就不用因为帝国崩溃被围攻了。
只是第二次重生的辛雅似乎带着记忆,出了新手村,就开始追着她杀,不死不罢休的那种。
她因为游戏融合后的异能和心爱的傅泽,一直不愿意退出游戏,最后被辛雅杀的精神崩溃死了。
幸亏她死后,又时光逆转,重生了第三次!
如果之前是嫉妒辛雅,想得到她后来所拥有的一切,那么经过重生的第二世,陈晓云是彻底恨上了辛雅,不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地步。
这一次重生,辛雅并没有出了新手村,就来追杀她。 ↑返回顶部↑